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怎么改革?

如题所述

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有如下:

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指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的事业单位。

认定行政职能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这类事业单位逐步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一般有就业局,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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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01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

《意见》中指出, 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意见指出,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详细参考:http://www.gov.cn/jrzg/2012-04/16/content_2114526.htm

改革,汉语词语,现常指改变旧制度、旧事物。对旧有的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作局部或根本性的调整,改革是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

改革一般指各种包括政治、社会、文化、经济、宗教组织作出的改良革新,相较于革命是以极端的方式推翻原有政权以达成改变现状的目的,改革是指在现有的政治体制之内实行变革。 通常一个改革是否能成功会影响一个国家的命运,若成功可让该国走向稳定局势,若失败可能遭致内乱或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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