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拘留申请书 :
申请人:某某,委托代理人:XX,XX省XX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XXX
被申请人:XX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某某,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生,住某小区2号楼XX室,身份证号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对被申请人王某某实施司法拘留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某某人民法院以某某**号判决书作出判决,某某有限责任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 某某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某某人民法院以**号受理。强制执行立案后,某某有限公司既不履行还款义务亦不申报财产。
此行为是典型的逃债赖债、藐视法院的恶劣行为。被申请人王某某系某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负责在主要责任。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故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王某某进行司法拘留,以警效尤,以彰正义。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委托代理人:XX
X年X月X日
二、前妻拒付抚养费的解决措施
一般程序是先向法院申请,并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有些法院是主动执行不一定需要申请,然后法院先通知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如不履行则扣划银行存款、工资收入等,并有可能拘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如果被执行人拒绝执行法院判决,轻者法院可以对其司法拘留。重者可以追究其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以下情况可进行司法拘留:
一、《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二、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适用司法拘留这一强制措施时,首先,应由承办案件的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提出意见,报请本法院院长审查批准,然后,制作《拘留决定书》,交司法警察执行。执行拘留时,执行人员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读《拘留决定书》。
被拘留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被拘留人对人民法院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但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被执行人拒不如实申报财产被司法拘留
司法拘留申请书 :
申请人:刘某某,委托代理人:寻XX,山东XXX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XX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生,住某小区2号楼XX室,身份证号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对被申请人王某某实施司法拘留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某某人民法院以某某**号判决书作出判决,某某有限责任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 某某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某某人民法院以**号受理。强制执行立案后,某某有限公司既不履行还款义务亦不申报财产。
此行为是典型的逃债赖债、藐视法院的恶劣行为。被申请人王某某系某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负责在主要责任。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故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王某某进行司法拘留,以警效尤,以彰正义。
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扩展资料:
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拘传应当发拘传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盖章。”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8条规定“执行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向有关人员出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按规定着装。”
4.《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中:(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
5.《人民法院执行员职责》规定“执行员采取执行措施,应当依法定或规定程序办事,履行法定手续和采取合法措施,做到依法、文明执行。” “执行员凭完备手续经批准,可以对妨碍执行的有关责任人,实施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执行员不得无视事实和法律,不经审批滥用执行措施。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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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请求对被申请人实施司法拘留。
事实和理由:
关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纠纷一案【案号: 】,经过一审和二审,被申请人一直想方设法拖延时间。
判决生效后,申请人即申请强制执行,案号: 号。但是,被申请人既不履行判决又不申报财产状况,而是采取东躲西藏办法逃避法律责任,此行为是典型的逃债赖债、藐视法院的恶劣行为。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进行司法拘留,以警效尤,以彰正义。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年XX月XX日
扩展资料:
执行司法拘留
执行过程中的拘留,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民事制裁措施。根据在基层法院执行工作的经验,认为司法拘留需要注意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1、需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这是执行人员作出拘留裁定的前提条件,如果被拘留人没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就不能进行拘留,这是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
2、在实际执行中,有的执行人员变拘留为一种执行手段,在不对当事人财产详细调查或采取查封、扣押、拍卖等措施的情况下,以执带拘,把拘留作为考验被执行人履行能力或向申请人作一交待的方法,违反法律程序,是严重错误的。
3、需经院长批准。司法拘留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项强制措施,属于执行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当经过三名以上执行员讨论,报本院院长批准。
实践中,对某人是否适用拘留往往由承办人个人决定,法律规定的程序如同虚设。同时执行人员先斩后奏的情形也屡屡出现,人已经拘留,但院长还没有签字批准。当然,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暴力抗拒、阻挠执行等情况的,可以立即采取拘留手续,但过后必须立即报院长补办批准手续。
4、异地拘留应当符合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对不在本辖区的被拘留人,作出拘留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派人到被拘留人所在法院,请该院协助执行。这是对异地拘留的限制性规定。
5、实践中,有的法院可能出于避免地方保护主义的考虑,往往自己径行到异地进行拘留,如果稍有不慎,会激化矛盾,遭到围攻,执行人员身体、装备将遭到不法侵害,因此在异地拘留前,要充分考虑可能会发生的情况,积极争取当地法院配合和协助。
4、告知被拘留人法定权利。对被拘留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5条的规定,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执行人员应当明确告知被拘留人上述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