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打架把人打了,认定轻微伤。要求赔偿5万多,合理吗?

鉴定有时间限制吗?

    合理。

打架致人受伤,除应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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