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州八十岁的老人享受哪些补贴

如题所述

8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月发放补贴,标准是85周岁-89周岁、90周岁-94周岁、95周岁-99周岁、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发给50元、100元、200元、300元的补贴,经费由县级财政预算列支,由县级老龄办负责审定落实。

由于各地标准不一样,需要根据当地政策来定,也就是说,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原则上按照各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和发放对象的年龄实行分类分档发放,并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低保标准变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具体的发放标准由各地民政厅、财政厅按高龄补贴原则协商确定。

扩展资料:

领取高龄老年人补贴注意事项:

1、高龄补贴需要三个月复审一次,每季度最后一个月领取高龄补贴时,需带高龄老年人补贴领取证和家庭户口簿,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带经常居住地出具的证明。

2、有变故时要及时通报发放部门。

3、高龄老年人补贴领取证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损坏,应及时报原发证机关,并申请补发、换发。

4、新增人员填写申请表时,要注意完善其亲属联系方式、家庭详细住址。

5、生存认证,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20日,开始生存认证工作,确定辖区去世老人名单及需要退缴的人员、金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龄津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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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7-27

赣州市委、市政府2009年12月下发《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规定从2010年1月起给予本市8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月发放补贴,标准是:

85周岁-89周岁、90周岁-94周岁、95周岁-99周岁、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发给50元、100元、200元、300元的补贴,经费由县级财政预算列支,由县级老龄办负责审定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规定:

第二十八条 国家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第二十九条 国家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有关部门制定医疗保险办法,应当对老年人给予照顾。

第三十条 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

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

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或者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应当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

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扩展资料:

老年人优待是政府和社会在做好公民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的基础上,在医、食、住、用、行、娱等方面,积极为老年人提供的各种形式的经济补贴、优先优惠和便利服务。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是增进老年人福祉的重要举措,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全国老龄办等24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3〕9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4〕15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江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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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7-26

一、赣州市委、市政府2009年12月下发《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规定从2010年1月起给予本市8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月发放补贴。

标准是:85周岁-89周岁、90周岁-94周岁、95周岁-99周岁、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发给50元、100元、200元、300元的补贴,经费由县级财政预算列支,由县级老龄办负责审定落实。

二、高龄人津贴按照“低标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总体要求,创新高龄老人养老福利制度模式,健全养老保障服务体系,建立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长效机制,

推进补缺型老年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发展,使广大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不断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

三、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原则上按照各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和发放对象的年龄实行分类分档发放,并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低保标准变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具体的发放标准由各地民政厅、财政厅按高龄津贴原则协商确定。然而实际上到了个地级市,政策范围一般会直接放宽为,所有高龄老人都会享受到一定的补贴。

扩展资料:

高龄人津贴按照“低标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总体要求,创新高龄老人养老福利制度模式,健全养老保障服务体系,建立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长效机制,推进补缺型老年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发展,使广大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不断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

本市户籍在当地实际居住15年经上、年满70周岁以上、本人无政府或单位发放的生活养老待遇的,且其家庭子女(指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的儿子、儿媳、未出嫁的女儿、入赘女婿)均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可申请享受政府发放的高龄养老补贴。

现市区高龄补贴标准为每月60元。

1996年决定进一步扩大高龄老人享受优抚待遇的范围,从1996年起除了百岁以上老人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贴外,大连首次将90到99周岁的老年人也划入长寿补贴范围,每人每月可享受100元的生活补贴。各地百岁老人补贴不同,最低为100元,部分发达城市110 元~200元之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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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07-25

江西省百岁老人长寿补贴金的仍是赣州市,该市发给百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1000元。其他10个设区市中,百岁老人长寿津贴发放标准,执行每人每月300元的有萍乡市、宜春市、上饶市、抚州市、鹰潭市、景德镇市,执行每月500元的有南昌市、九江市、吉安市,执行每月600元的有新余市。

在该省政府办公厅2015年11月转发省老龄办等24个部门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中,也要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至少为辖区百岁老人提供1次免费健康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开展健康管理服务;

11个设区市政府在制定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范文件中,均要求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中,要把百岁老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并在为百岁老人提供相关服务时应给予免费。

扩展资料:

江西省百岁老人比上年增加近20%,与近年来该省重视和关心百岁老人、让百岁老人衣食无忧密不可分。2002年施行的《江西省实施老年法办法》中第32条规定“对百岁以上的老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月不低于100元的长寿补贴”;

之后,该省老龄办联合省财政厅下文,明确从2009年10月起,将全省百岁老人长寿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提高到200元;

在继2013年出台的《抚州市高龄老人补贴发放管理办法》之后,今年,我局进一步督促市民政局下发了《关于报送高龄老人信息的函》,分别由街办、社区市、区级单位填报,对市城区高龄老人进行了梳理排查,保证政策知晓率100%,确保我市高龄老人“零遗漏”。

参考资料来源:江西人民政府-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老年人权益保障和照顾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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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9-08-09

80岁老年人没有补贴,到底85岁才有,具体如下:

赣州市历来高度重视老龄工作,为加大党政主导老龄工作力度,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早在1990年原赣州地委、行署就出台了《关于加强我区老龄工作的意见》,2009年底又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了长寿补贴制度,在全省率先对全市高龄老人长寿补贴统一提标扩面,市委办、市政府办专门制定了《赣州市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发放工作方案》,即从2010年1月1日起为全市85-89周岁、90-94周岁、95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发给不低于100元、200元、300元的补贴。

此项工作已列入赣州市委常委会2010年工作要点和赣州市政府2010年要解决好的12件民生实事之一。

扩展资料

达到60周岁的老年人有以下优待:

根据《关于加强我省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

三、提供养老优待,努力减轻老年人的经济负担,改善养老条件

1、符合有关救助条件的贫困老年人要按规定全部纳入城乡社会救助范围。各地在制定特殊困难群体救助政策和办法时,要对贫困老年人给予重点照顾。

2、老年人不承担各种社会集资。农村老年人不承担“一事一议”筹劳和筹资任务。   

3.县级人民政府,应对本地百岁老人每月发放不低于100元的长寿补贴,提倡对本地高龄老人每月发放一定数额的生活补贴。 

4、城市低保户和农村特困户家庭老年人去世,减收殡仪基本服务费用。

四、提供医疗保健优待,努力减轻老年人的医疗费用负担,方便老年人享受医疗保健服务 

1、城市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扶养人的“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和城乡贫困老年人要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2、农村“五保”老人和贫困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符合救助条件的,可按规定帮助其交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或部分资金。鼓励各地在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时,对农村70岁及以上老年人要给予政策优惠。 

3、医疗机构应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和优先优惠服务。提倡各地医疗机构减免老年人普通门诊挂号费和贫困老年人家庭病床出诊费,优先就诊、取药、住院等项目。县级卫生部门要积极组织医护人员为本地百岁老人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免费体检。 

五、提供生活服务优待,采取多种措施,方便老年人的衣、食、住、用、行等日常生活

1、商业饮食、社区居民服务等与老年人生活关系密切的各类服务性行业及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情况积极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和照顾,配备老年人使用的设施并在醒目处挂牌明示。

2、城市公共交通、长途客运、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应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服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开设老人优先上车、上船、上机等服务项目和老年人专座。对70周岁以上老人乘坐市内公共汽(电)车给予免费。

3、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重点做好城市道路、车站、机场、商场、公交站点、住宅居住区和其他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为老年人居住和出行创造无障碍环境。

4、老年人在其产权或承租住房拆迁安置中,享受优先选择楼层的待遇。贫困纯老年人户优先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

5、老年人免费使用收费公共厕所。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赣州创新时期“一等老龄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中共赣州市委老干部局-关于加强我省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