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可以当月增员和当月减员,增减员为同一个人。
社保增员大多是当月增员下月生效,也就是下月扣费;
当月减员也是下月生效,那么就要当月继续扣费;
有些以月初5号为划分点,例如当月5日前增员可以算当月生效,当月需扣费;
当月5日前减员可算上月已生效,则算上月已停保,当月不需缴费;
不过各地政策和时间划分不统一,还是需要自己咨询为准。
参保单位所提供的表格(一式两份)和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本
单位公章或人事章(其它章不能用),单位参加保险人员分两类,一类为从未参加过社会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新参保人员),另一类为调入本单位时曾在北京市参加过社会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转入人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
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