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6日我父亲在珲春市环卫处上班期间出现交通事故致死。我父亲当时驾驶自几的电动三轮车(无驾驶证,行驶证,)正常行驶,后面一轿车为躲避一货车追尾与我父亲的三轮车想撞,事故认定轿车主要责任,货车和我父亲次要责任,我父亲的责任原因是电动三轮被鉴定为轻便摩托车,属于无证驾驶。经过交警调解解决是按照城镇居民赔偿的,但是保险公司要我出具我父亲经常居住地是城镇的证明,我父亲的经常居住地是农村,有工作单位劳动合同,工资证明是城镇居民的生活水平。这种情况应该按那种方式理赔合理,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