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借钱的债务,离婚后我要分担吗

老婆在没和家里闹情绪的情况下,听从她娘家的唆使,直接出门打工,顺便治疗多囊卵巢。可是她出门后被我妈骂了一次,之后就不和我们联系了,已经半年了,没任何联系,只能QQ留言,现在我们闹离婚,却忽然听她娘家人说她最近去看病,没钱,找人借了一万多,可这笔钱我根本不知道,而我和我老婆的几句留言基本都是吵架的,没有交流过生活的情况,请问,离婚的话,我要背负这笔莫名的债务吗?现在叫我老婆回来离婚,她却拖在外面不回来,要是她故意在外面大量借钱,然后医院检查治疗什么的,等治疗好了,欠一屁股债再回来离婚,强迫我接受一半债务,而且她治疗好不孕却给别人生小孩,那我该怎么办,更重要的是,她借钱的主要目标是她大哥大嫂,要是她们在债务上算计我一下,那我不是要被坑死吗?

  1、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配偶要承担偿还责任;
  2、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和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3、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性质如何认定的答复》((2014)民一他字第10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14)苏民他字第2号《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性质如何认定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倾向性意见。在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中,由以个人名义举债的配偶一方负责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证据不足,则其配偶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在债权人以夫妻一方为被告起诉的债务纠纷中,对于案涉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认定。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3)《婚姻法》(2001修正)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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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0-02
从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在离婚时,最好由夫妻两人达成债务分配协议。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3
  如果你老婆借钱是用于看病,而不是用于其它你不知道的开支,将来离婚时,属于共同的债务,你确实要承担一半的费用。
  他借钱后看病,需要出具医院的收费凭证,如果没有,你完全可以不接受。
  现在,你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8-20
你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你老婆坑的,你不是担保人也不是负责人!不会对你产生硬性,离婚的话财产按你们夫妻自行调解分配!他不回来你可以与她分居两年后直接向法院单方面提出离婚,就算他不回来签字也可以!不过我建议你还是查清楚的好,看在夫妻的情分上不用每一件事情都做得那么绝情
第4个回答  2013-08-20
两夫妻 在另一方不之情的情况下所欠下的债务 不知情的一方可以不予偿还 如果他们是故意的 你还可以告其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