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17
一、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前一周左右,给客户发邮件或传真,很客气的提醒客户按时付款。
二、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后两周,如果客户仍然没有付款的意思,给客户发正式的传真,大意为,根据《合同法》以及双方的约定,对方拖欠货款已经违约,需要按照每日XX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但考虑到双方长期的合作关系,如果对方能在两周内付清货款,我方将放弃追究违约责任。。
三、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后一个月,如果客户仍然没有付款,并对传真不予理会,则给客户发正式的律师函。大意为,对方已构成违约,如果在两周内仍不全额付款,我方迫不得已将提起诉讼,届时有可能采取申请扣押财产、查封银行账号等司法手段,会影响到对方正常的商业活动。
最后可以去法院起诉,立案和举证时把合同以及前述传真、律师函交上去即可构成完整“证据链”。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