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会不会判刑?

从小到大,每天都要面对不一样的家庭暴力,每天起床要为家庭暴力做准备,这个家庭太黑暗了。小的时候爸爸到处找小三,妈妈还得跪着求他。现在长大了,妈妈抓到爸爸偷情,然后要离婚,结果爸爸求他别离婚,离婚了他就没保障了,基本都是妈妈在做事。后来爸爸一直记着这事。,老是无缘无故说妈妈也偷情,各种跟踪妈妈,甚至晚上睡觉的时候还偷拍妈妈的身体,我是想不通,他故意把这个家拆散干嘛,他叫妈妈去离婚,结果妈妈说好他就又开始打妈妈。妈妈一直都忍过来了,可是今天,他又打妈妈,拳头什么的都往妈妈头上砸,弟弟受不了了,就跟爸爸打起来,把爸爸的眼睛打出血,妈妈拉着爸爸去医院,他不去,他说留着证据叫110过来把弟弟判刑,妈妈叫120过来,爸爸说叫的话他就去跳楼。他就是想把弟弟判刑,然后以后更加肆无忌惮的欺虐妈妈。

  家庭暴力正在我们身边不断发生,而遭受暴力的多为女性。如何预防、遏制家庭暴力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联合国大会1993年通过的《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宣言》,界定对妇女暴力为:“任何基于性别的、对妇女生理上、性或心理上造成,或可能造成伤害的行为,或使妇女遭受痛苦的行为,包括这些行为的威协,强迫和武断性的剥夺自由,不论发生在公开场合或发生在家庭中,都是对妇女的暴力。”下面找法网婚姻法编辑为大伙介绍家庭暴力的法律对策,希望能给不幸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朋友带来一些帮助。
  一、家庭暴力的定义
  所谓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一方对另一方实施暴力的行为。其形式包括殴打、罚跪、捆绑、拘禁等体罚形式,也包括威胁、恐吓、辱骂等精神虐待。
  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
  二、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
  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但妇女受丈夫的暴力侵害是最普遍的,她们受到的身心伤害也最大,家庭暴力尤其指丈夫对妻子施暴。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从骇人听闻的高楼抛妻、锁妻会阴案,到暴打致妻子鼻青脸肿、体无完肤,到几拳、几巴掌致妻精神上痛不欲生,都是家庭暴力。
  1、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现象,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论城市还是农村,这种现象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家庭暴力在我国现阶段家庭领域中存在的比较严重,据全国妇联的调查表明:我国30%的家庭中存在家庭暴力。
  2、家庭暴力手段越来越残忍,令人发指,由家庭暴力引发的恶性案件也逐年增多,据司法部门反应,家庭暴力是婚姻和家庭关系破裂的主要原因,是引起离婚的主要原因之一。家庭暴力使妇女身心健康受到极大伤害,对其未成年子女的成长造成不良影响,给家庭和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所以,必须严厉打击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有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3、现行法律、法规的缺陷导致对家庭暴力打击不力。新婚姻法实施前,1980年的《婚姻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分别对家庭成员间的虐待、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家庭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受虐人要求处理的等情况做了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对此作了些原则性的规定。但原有的这些惩治家庭暴力的规定都不够具体、明确,解决因暴力引起的一系列问题的针对性不强。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改变以及法律意识的加强,人们开始意识到家庭暴力的危害性,提出了家庭暴力应引起社会高度重视的需求。而修改后的《婚姻法》尽管增加了“反对家庭暴力”的条款,但对暴力行为到何种程度才为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应当受何种处罚,还是没有明确规定。
三、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按照《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是他们在社会上因为种种原因处于弱势地位,家庭本应是他们安全、温馨、详和的生活港湾,在家庭中他们和睦相处,友好相待、相亲相爱。但现实生活中,一种与理想截然不同的现象-家庭暴力却时有发生。导致家庭暴力的原因是复杂多样的,其主要原因是公民的法律意识不强。归纳起来,产生这些情形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男子封建夫权思想严重。将妻子视为私有财产,无视妻子的尊严与意愿为所欲为。不少丈夫要求妻子绝对服从他们,稍有不从,便武力相加。
  2、男女经济地位的不平等。绝大多数妇女的经济地位不如男子,特别是是没有独立经济来源的妇女,一方面,要承受着施暴者的暴力摧残;另一方面,也害怕离开施暴者后会遭遇更多的困境。
  3、重男轻女。有的丈夫因妻子生下女孩,认为是断了他家的香火,便对妻子欧打或逼迫妻子与其离婚。
  4、婚姻质量不如人意,家庭不和。
  5、道德观念较差,个人素质低下。这是导致家庭暴力最主要的原因。近几年来,随着改革开放而来的西方生活方式、价值观和人生观对人们的思想观念产生了巨大冲击,一些人道德观念错位或沦丧,婚外恋蔓延,从而导致家庭暴力。
  四、家庭暴力的法律对策
  新《婚姻法》第43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暴力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家庭暴力已不再是家务事,阻止和惩治家庭暴力已成为有关单位和公安机关的法定义务。这表现在:
  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这里提到的家庭暴力是指轻微家庭暴力和自诉家庭暴力犯罪,而不包括公诉家庭暴力犯罪,因为调解纠纷仅限于民间纠纷,居委会和村委会也只是人民群众自治组织,未赋于国家行政执法权和司法审判权、执行权。请求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请求的对象是居民委员会、村委会和所在单位。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于当事人双方进行斡旋、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有关机构对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这类民间纠纷进行调解的重点应该放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以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对于虐待方予以严肃的批评、教育。
  2、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委会、村委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正在实施家庭暴力是指暴力行为从开始到结束。家庭暴力是指全部类型的家庭暴力,不以轻微家庭暴力和自诉家庭暴力犯罪为限。但性质上不能劝阻、救阻的除外,如既遂杀人。劝阻是指劝施暴者停止实施暴力行为。制止是指采用强迫手段使加害人的家庭暴力行为停止,不允许继续从事家庭暴力行为。
  3、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公安机关经过查证属实,应依据有关规定予以相应的处罚。
  在刑事上,施暴者造成家庭成员轻伤、重伤、死亡,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造成轻伤而受害者有证据证明的,受害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施暴者伤害罪,受害者要提供法医鉴定、受暴证明。如造成重伤或死亡的,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
  在行政上,暴力情节较轻,造成轻微伤害的,受暴者提出要求的,可以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施暴者进行警告、罚款、拘留。
  在民事上,受暴者是无过错方,施暴者是过错方。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过错方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无过错方因受暴付出的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应由过错方赔偿,造成无过错方残疾的,还应负担无过错方残疾补偿金等。此外,过错方还应赔偿无过错方因此造成的精神损害。无过错方可以在提起刑事诉讼时附带要求赔偿财产损失,也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五、如何预防及制止家庭暴力
  1、完善法律法规。反对和消除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近年来,我国政府开始重视防治家庭暴力,并采取了不少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反对家庭暴力是个繁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而当前一些问题尚未解决,使家庭暴力仍然在较大范围存在。如今,从婚姻法的修改上,我们已经可以看出,家庭暴力这一问题已引起越来越多的人的关注,也得到了国家的重视。然而,我们仍要认识到目前我们做提还不够,我们还需要制定一部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更好地保护我们家庭中弱势地位的妇女和儿童。
  2、各有关部门都要积极行动起来,参与到反对家庭暴力行动中。妇联、新闻媒体、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充分结合自己的职能,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并切实加强多机构合作,形成密切、良好的互动格局,齐抓共管。国外有关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对家庭暴力方面的规定、条款叙述、罪名设定等都比较完善、周密。建议制定专门的禁止家庭暴力的法规,或订立《婚姻家庭法》的地方性法规或细则;从多方面明确规定违法者应承担的相应的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这样,使执法部门在处理时有法律依据,对施暴者有约束、威慑作用,对家庭暴力真正起到遏制作用。
  3、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社会各层面难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家庭暴力也是其一。多管齐下,加大教育力度,深入农村、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学校,让尽可能多的人了解家庭暴力带来的危害,了解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了解如何共建和谐家庭。与国际上维护人权的大潮流保持一致。
  以上就是小编介绍的家庭暴力的法律对策及其相关内容。家庭本应是安全、温馨、详和的生活港湾,每个家庭成员应和睦相处,友好相待、相亲相爱,杜绝家庭暴力的发生。
综上所述,你弟弟将你父亲打伤,是源于弟弟对你妈妈的保护,具有防卫过当的法律意义,但判刑是不可能的,你爸爸的行为才构成家庭暴力,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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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8
家暴造成伤害严重的会判刑,不过你爸这可能连轻伤级别都不够,拘留都不太可能。。而且。你爸是不是连律师都请不起的,还想判自己儿子??。。如果你爸家暴造成家人伤害,也是同样按照法律处置,目前的情况如果你妈想离婚,法院应该会支持,判离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09-08
弱女子家暴不能正常解决还击法
1、手握剪刀(不容易被夺回),遇到家暴全力胡乱捅向其腹部、大腿、左胸部
2、利用夜其昏睡时间(如遇其酒后或利用安眠药),菜刀铁锤棍棒猛砍其头部和脖子,第一次警告将其四肢打断。烧一壶开水或者热食用油倒向面部,严重烧伤后他不能当时攻击你
3、把汽油、食用油倒到其睡觉房间内床上床下,点火后迅速关闭反锁房门
4、狗急了跳墙兔子急了咬人,不行就咬他,逮哪咬哪,或许男人被咬了会更加恼羞成怒,事后男人心里一定会犯怵,原来这个女人也不好惹
5、开车撞伤他。或者开车高速撞向副驾驶位置
6、老鼠药

其一,以最大的反抗和疯狂回应“第一次”。
其实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事实告诉我们,制止家庭暴力的关键往往在于“第一次”。假如当我们首次遭遇家庭暴力的时候,只是蜻蜓点水般地回应一下,并且让它就那样息事宁人过去的话,其十之八九还会有更加严重的第二次和第三次的。只要遇到家庭暴力,我们就要以最大的反抗和疯狂进行回应,特别是第一次。女人打不过男人,对啊,正因为打不过才要想办法以暴制暴避免挨打,如果打得过那比谁拳头硬就好了,狗急了跳墙兔子急了还咬人呢,不行就咬他,逮哪咬哪,或许男人被咬了会更加恼羞成怒,但我敢说事后男人心里一定会犯怵,原来这个女人也不好惹。接受严厉的惩罚,进行深切地反省,让他们真正痛几天,长长记性,最好是能“谈虎色变”,能在下一次举起手之后不敢用力落下去。弱肉强食是动物界永远不能改变的生存规律,拿到婚姻和家庭中来同样适用。胆小的怕胆大的,胆大的怕不要命的,男人有力量上的优势施暴,那么女人也一定要有以暴制暴的能力加倍还击。
隐忍往往纵容暴力升级。
面对家庭暴力,特别是严重的家庭暴力,受害人一定不要孤身奋战,更不要默默忍受,而要勇敢地说出来,可以求助家人朋友、求助村、居委会、妇联等组织、视情况及时报警、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同时,相关部门和组织发现家庭暴力一定要依法履职,制止暴力。按照《反家庭暴力法》,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反家暴,说出来!妇女维权公益热线:12338

女人面对家暴越是忍受越会挨打:
听过棍棒出孝子,听过棍棒出贤妻的吗?男人真的动手,女人根本不是对手,是,这点我认可的,但女人也不能傻呆着任由男人拳打脚踢吧,人善被人欺马善被人骑都不懂吗?其实凡事都有第一次,就说结婚后第一次吵架,曾经有朋友跟我说,结婚后第一次吵架谁先服软,那以后基本上就是这个模式了,起初觉得这话很谬论,后来问了很多已婚人士,事实说明这话是真理,所以婚姻里那些第一次,都不能小视,哪怕第一时间没有处理好,事后也要想想再次发生时的应对策略。说到家暴,当男人的拳脚第一次落在女人身上的时候,女人肯定是心痛大过一切,等到男人恢复了理性开始道歉的时候,女人就会自欺欺人的帮着男人一起找借口,是因为自己怎么了男人才生气打人的,男人多半只是一时糊涂,哈,这是很多女人的通病。在没有发生第一次家暴的时候,我们是很难预料男人会如此混蛋,对于第一次家暴,我们可以原谅,但不是无声无息的原谅,必须严肃的警告他如有下次老娘就咬死你。如果第二次和第一次采取相同的处理方式,那么我可以说第三次就在不远处等你了,以后还有第四五六次。一个是男人的家暴和学历无关,高学历不一定就人格健全,第二个就是女人越是软弱男人的拳头就越是硬。女人打不过男人,对啊,正因为打不过才要想办法以暴制暴避免挨打,如果打得过那比谁拳头硬就好了,狗急了跳墙兔子急了还咬人呢,不行就咬他,逮哪咬哪,或许男人被咬了会更加恼羞成怒,但我敢说事后男人心里一定会犯怵,原来这个女人也不好惹,你越是不反抗他越不会心慈手软。但完全可以先报警求助,男人多半是有点害怕闹上警局的,而且那样一份笔录对于将来万一走上诉讼离婚之路也是有利的,报警也可以作为以后减轻罪行的证据。被男人打了一次又一次,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还口口声声说爱的这叫犯贱,这算哪门子的爱,你自己都不爱惜自己男人干嘛要爱惜你,男人有这狗胆完全都是被自己纵容出来的。一般发生三次以上家暴的,基本上这个婚姻就没啥指望了,早作打算回头是岸吧。
第3个回答  2013-08-18
他肯定不敢跳的,这种人也就是欺软怕硬,真的。不过你弟弟如果为成年,应该没有什么事的,再说他是保护妈妈,属于自卫。。
第4个回答  2013-08-18
把妈妈受伤的证据保存下来,下次再胡闹就不要客气了,直接去法院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