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票据业务的风险及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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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业银行票据业务的风险
  1、融资性风险。即商业银行签发或贴现无真实交易背景或不能确定有真实交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而形成的风险。主要表现为:无交易合同或使用虚假、无效合同;超合同金额或期限签发、贴现银行承兑汇票;无增值税发票复印件、重复使用或伪造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办理贴现业务。有的商业银行假借企业名义违规开立账户,借用这些账户自行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到其他商业银行贴现,贴现资金回流该行后,增加其存款,自称为“融资性存款”。签发、贴现无真实交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违反了《支付结算办法》和《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因此,银行不仅存在融资性风险,同时还承担着潜在的法律风险。

  2、信用风险。即在没有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签发、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导致大量银行垫款而产生的信用敞口风险。主要表现为:一是未按规定比例收取保证金或保证金偏低;二是对保证金不足额部分担保不足或担保无效,如担保合同金额小于保证金不足额部分、担保企业担保能力不足、质押物不符合相关规定、质押手续办理不及时不规范、由关联企业担保或企业相互担保、担保合同无董事会同意的决议等;三是以本行贷款作为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或将贷款转为定期存款,作为申请承兑的质物。银行的上述做法实际上是把承兑风险转化为信贷风险,并没有真正落实偿还来源,同时还虚增了存贷款规模。银行通过这样一种非正常方式扩大存贷款和票据业务的规模,形成了“企业用贷款资金作保证金→银行签发承兑汇票→企业到银行贴现→企业用贴现得到的资金再作保证金→银行再签发承兑汇票→企业再贴现……”的怪圈,在循环往复的过程中,信用徒然膨胀,货币信贷成倍数地虚增扩大,从而形成了信贷泡沫。

  3、道德风险。一是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方相互串通,套取银行资金。主要方式为:出票人与收款人为关联企业或关联交易方,出票人以一定比例保证金申请承兑,不足部分由收款人提供保证担保,最后资金由收款人账户流向出票人账户,实现了资金的逆向回流。二是社会上的一些不法人员利用伪造、变造票据、“克隆”票据或票据“调包”等欺诈手段,有意识地骗取银行资金而使银行面临资金损失的风险。三是银行内部人员在办理票据业务时不认真把“三关”,即票据记载事项合法合规审查关、背书核实关、票据真伪核实关,或是违法违规,盗用银行票据,而使银行蒙受资金损失。

  4、操作风险。一是先贴后查,逆向操作。有的银行为了争揽业务,增强市场竞争力,要求企业采取出具承诺书的方式先行贴现,而查复日期比贴现出账日期晚几天甚至半个月之久。这种查复未明即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或质押的做法存在一定的操作风险,银行资金的安全性难以保障。二是办理贴现和质押取得的票据背书不合法、不完整。主要表现为票据贴现时空白背书、多次背书时背书不连续等。这不仅违反了《票据法》的规定,在发生法律纠纷或出现票据流失等情况的时候无法主张票据权利,而且容易引发道德风险。

  5、内部管理风险。一些中小银行票据业务的基础工作较薄弱,票据保管和使用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内部控制不力,导致票据案件屡屡发生,风险损失不断产生。目前大部分中小银行不同程度地存在档案资料不完整不规范的问题,如承兑协议、商品交易合同等要素不全,承兑申请人的基础资料不全,业务会办记录不详等。还有些银行存在账实、账账不符,未真正落实印、证、押“三分管”,印章交接无监交人,保证金记账串户,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时以盖行政公章代替结算专用章等问题。

  6、利率风险与流动性风险。四家国有商业银行较少向中小企业提供信贷业务,中小企业贷款和一些规模较小的项目贷款一般是先由中小银行进行票据承兑贴现,然后由中小银行向四家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转贴现。中小银行赚取的是票据市场的利差。一旦市场资金紧张,转贴现利率上升,中小银行就会面临利率风险,严重的还将导致流动性风险。

二、风险成因分析

  1、经营思想错位,盲目扩大业务规模。中小商业银行受经营区域的限制,普遍存在资金紧张、经营规模小的问题,而票据业务则具备规模扩张的功能,可以获得额外业务量。因此,中小商业银行首先把票据业务的发展作为实现规模增长的一个主要手段,通过向企业发放贷款或办理贴现,转存为保证金或开具定期存单,再签发票据,如此滚动办理可以实现存款、贷款的双重增长。其次,票据业务可以稀释不良贷款:通过增加票据资产扩大贷款规模,做大分母,降低不良贷款率。同时票据业务可以调整利润,增加营业收入:通过票据业务的买入卖出,提早实现利息收入,调整利润实现状况;贷款转作保证金,银行获得的是贷款利息,而向企业支付的是存款利息,利差则成为银行的营业收入。

  2、内控建设不完善,风险意识淡薄。中小银行虽然普遍建立了票据业务的内控制度,但票据业务的操作流程和责任制度不够统一规范和严密,未能覆盖所有风险点,不能有效防范风险。有的银行未将票据融资全部纳入单一客户授信范围,不利于控制和防范单一客户的信用风险;有的银行“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对企业信用状况不能充分掌握;有的银行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重要岗位人员的定期轮换尚未形成制度,不利于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还有的银行受审计人员不足的制约,对票据业务的审计监督比较薄弱。

  3、法制体系不完善。现行的《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商业银行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的有些条款过于笼统,对贴现、转贴现、再贴现业务中涉及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法律法规未作专门的司法解释,监管中缺少法律依据。一是对商业银行承兑业务没有相应的监控指标。在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取消了对承兑总量不得超过上年末存款余额的5%的控制指标后,未有其他指导性指标出台,对于资产规模小、风险控制能力较低的中小金融机构来说,缺乏外部约束,容易造成盲目发展。二是对承兑保证金的管理和保证金的收取方式、数量没有统一的规定,对贷款转保证金的做法没有具体界定和处罚标准。三是对企业多头开户、重复使用增值税票在多家银行办理贴现缺乏控制措施。

  4、银企信息不对称,票据防伪手段落后。一些企业法制观念薄弱,通过伪造合同或发票,来骗取银行资金,而相关的信息共享机制还不够健全,如银行与税务部门未实现联网,无法查询发票的真实性,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中也缺乏票据承兑贴现的信息。另外,一些企业提供的合同与增值税票不能互相对应,少数企业无法提供增值税票,给银行审查真实交易背景带来难度。由于缺乏全国统一的票据签发、查询和签证的系统或机构,票据的电子化程度较低,使“假票”、“克隆票”有可乘之机。

  5、弱势地位受歧视。由于中小商业银行特别是城市商业银行缺乏全国性网络,对票据的查询需由大银行代理,有些代理行歧视小银行的委托,故意拖延查复的时间,票据查复速度较慢,最长的需1个月之久,迫使委托行不得不对急用资金的企业先行贴现或对大客户实行见票即贴的简单审核方式,形成票据业务的操作风险。

  三、风险的防范与管理

  1、端正经营思想,增强风险防范的意识。中小商业银行要纠正片面追求规模和速度的行为,正确处理好票据业务发展和风险防范的关系,不要为了票据收益去承担巨大的垫款风险。应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结合自身的特点和实际指定票据业务发展目标和规划,不要盲目追求发展速度和规模的扩张,业务的发展应建立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

  2、加强内部控制,健全风险防范机制。中小商业银行应坚持“内控优先”原则,以风险管理为重点,加强票据业务内控制度建设,制定规范、操作性强的出票、登记、查询规程和制度,强化对票据真实性的审查和检查,确保票据交易真实性和资金的安全性。同时对票据业务环节中的各个风险点进行认真的预测和剖析,对每个风险环节设置“防火墙”,并定期对风险管理程序进行评估。中小商业银行还应加强对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对票据业务风险的认识与把握能力,提高从业人员的防范技能,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执行操作、检查和监督制度。

  3、修订完善制度,规范票据市场。现行的《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商业银行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的有些条款已不适用于当前票据业务的发展状况,票据业务中企业当事人的准入退出制度、票据融资的管理、各种票据交易行为管理、票据信用评估、票据交易的价格约定、资金清算、票据业务的风险准备等制度都应尽快纳入规范化轨道。从监管的角度来讲,应对商业银行票据业务风险控制作出具体规定:一是将票据融资全部纳入信贷授权和客户授信范围,以便于外部监管和内部监控;二是对票据业务制定指导性的承兑总量、单户或最大十户的承兑比例监控指标、向异地企业出票的控制制度等,以剔除票据市场中的泡沫;三是实行保证金等级管理或规定保证金最低限额,将票据风险敞口与资本金规模挂钩,降低银行承兑风险;四是对以贷款作保证金、关联企业套取银行信用等行为制定明确的界定标准和处罚规定;五是规定所有金融机构对已办理贴现的增值税票原件加盖戳记,注明贴现金额和贴现机构名称,从源头上堵住重复使用同一增值税票办理贴现的问题。

  4、加强合规性监管,促进票据业务健康发展。监管部门应充分认识票据业务中潜在的风险,加大现场检查的力度,重点检查票据承兑和贴现业务的贸易背景的真实性、贴现资金流向、发放贷款作为保证金、票据业务的内控机制和存在的风险等问题,注重对内控的有效性、操作行为及各个风险点的监管,进一步加大对票据业务中违规违法的处罚力度,加强检查监督,及时纠正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最大限度地防范控制风险。

  5、完善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央行和监管当局应尽快建立银行承兑汇票签发和贴现业务的数据库,实现票据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网络查询功能,提高业务效率,实现与税务部门的联网,及时识别企业提供的增值税票复印件或原件的真伪,加强真实贸易背景审查,防范和化解票据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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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2-27
一、我国票据业务风险分析

  近几年我国票据业务发展迅猛,这得益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企业对短期融资需求的增加。票据作为企业间、银企间的融资工具,兼具结算和融资功能。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化进程的加快,企业越来越重视票据的融资功能。同时,票据以其较高的流动性和稳定的收益,也成为国内金融机构竞争的焦点。票据市场的发展对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改善商业银行资产结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等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市场体系发育的不完善及相关风险控制机制建设的滞后,使我国金融机构票据业务的风险日益凸显。其原因有:

  1、商业银行对票据市场的过度竞争是导致票据业务风险积聚的根本原因。票据市场的交易由供求双方完成,企业提供票据,是资金的需求者;商业银行提供资金,是票据的需求者。只有商业银行产生对票据的需求,才能完成对资金的供给,否则交易无法实现。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不仅存在着追求业务扩张的动机,而且有急于降低不良资产比率的压力,在信贷规模受到存贷款比率等指标约束的条件下,票据贴现这一手续简便、收入有保证、规模容易增加的融资业务,便成为银行扩大资产规模、稀释不良资产比率的重要手段,被各银行视为立竿见影的可行方法。同时,我国金融业内控机制不健全,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治理结构不完善,不能对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导致票据业务风险不断积聚。

  2、利益驱动导致票据业务空转对倒。所谓银行票据业务的空转对倒是指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企业再把贷款存入银行作为保证金,开出银行承兑汇票,将银票贴现;贴现所得资金作为保证金,再次开出银行承兑汇票并将银票贴现……。这样一来,票据承兑、贴现业务就呈现出超常增长势头,而且银行信贷也被虚增放大。银行这样做的好处一是通过赚取利息和套利差,获取利润;二是可收取保证金,虚增存款;三是可扩大贷款,压缩不良资产,并获取利息收入。但是,这种滚动承兑、滚动贴现形式的承兑、贴现、保证金、再次承兑、再次贴现的操作方式,产生了巨大的信贷泡沫。据统计,2003年上半年以来,新增贷款中的20%是靠票据融资拉动的。

  3、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企业恶意套取银行资金,导致银行信用风险加大。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无法对企业进行信用考核,守信得不到尊重,失信得不到惩罚。信用评级的缺失使得企业利用法律法规的空白进行票据欺诈,恶意套取银行资金,加大了票据业务的风险。一是票据贴现在非100%保证金开票的情况下,开具全额银行汇票,企业到银行贴现后以贴现资金作为保证金再次开具全额汇票,套取银行资金。票据融资中的信用泡沫不断加剧。二是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融资性票据与具有真实交易的票据混杂在一起。企业提供虚假的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通过贴现和质押方式轻易套取银行资金,银行承兑垫款不断增加,不良资产额也随之增大,信用风险急剧扩大。

  4、银行内控机制不健全及票据真伪查询手段落后,导致票据欺诈案件日趋增多。票据业务岗位职责不明确,重点岗位监督管理以及内部检查不严,对内部违规发展票据业务缺乏有效监督,甚至采取默许的态度。目前银行票据查询手段落后,缺乏全国统一联网的票据信息查询系统,查询效率低下。联行系统查询系统及其查询方式存在着局限性,无法完全识别票据的真伪。管理和制度上的漏洞使得外部人员和内部人员勾结进行票据欺诈,骗取银行的资金,成为票据业务风险增大的又一个因素。

  二、防范票据业务风险的措施

  1、加快《票据法》的修订进程,强化票据业务的监督管理。在当前我国金融业自律管理能力较弱及内控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防范票据业务风险的有效方法是金融监管机构依法加强监督管理。首先,要尽快补充修订有关票据法律法规,堵塞现行票据交易法规存在的诸多漏洞,完善法律所应具备的约束和惩罚机制;其次,要加强票据市场的监管力度,充分发挥监管机构的监管作用,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以引导和规范承兑和贴现业务活动;第三,要加大执法部门对票据违法犯罪的查处和处罚力度,最大限度减少票据诈骗案件的发生。

  2、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有效的内控机制。在票据业务活动中,商业银行是最重要的环节,如果商业银行建立了完善的法人结构,注重自身效益和风险控制,作为票据提供者和资金需求者的企业,即使有再强的欲望和可能欺诈银行的资金,最终也难以如愿。将承兑汇票业务列入信贷资产比例管理和授信管理,承兑垫款计入不良贷款之列,强化对临柜人员的业务培训,规范银行票据业务操作流程等控制票据业务风险的措施都必须以此为前提。也就是说,没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就不可能形成有效的内控机制,也就难以从根本上控制风险。

  3、建立全国性的网络化、电子化票据查询统计,加强信用秩序建设,防范道德风险。进一步提高商业汇票防伪、防诈的科技含量,规范票据业务中的印章使用标准;通过全国票据联网,建立新的票据查询方式;优化票据业务发展的外部环境,建立社会征信体系,完善社会信用制度,规范社会各经济主体的信用行为,为银行全面、真实掌握客户的信用状况提供保证。加大对失信企业的联合制裁力度,发挥银行同业公会的作用,通过制定同业竞争规则,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防范道德风险。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8-24
 端正经营思想,增强风险防范的意识。中小商业银行要纠正片面追求规模和速度的行为,正确处理好票据业务发展和风险防范的关系,不要为了票据收益去承担巨大的垫款风险。应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结合自身的特点和实际指定票据业务发展目标和规划,不要盲目追求发展速度和规模的扩张,业务的发展应建立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
加强内部控制,健全风险防范机制。中小商业银行应坚持“内控优先”原则,以风险管理为重点,加强票据业务内控制度建设,制定规范、操作性强的出票、登记、查询规程和制度,强化对票据真实性的审查和检查,确保票据交易真实性和资金的安全性。同时对票据业务环节中的各个风险点进行认真的预测和剖析,对每个风险环节设置“防火墙”,并定期对风险管理程序进行评估。中小商业银行还应加强对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对票据业务风险的认识与把握能力,提高从业人员的防范技能,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执行操作、检查和监督制度。
修订完善制度,规范票据市场。现行的《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商业银行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的有些条款已不适用于当前票据业务的发展状况,票据业务中企业当事人的准入退出制度、票据融资的管理、各种票据交易行为管理、票据信用评估、票据交易的价格约定、资金清算、票据业务的风险准备等制度都应尽快纳入规范化轨道。从监管的角度来讲,应对商业银行票据业务风险控制作出具体规定:一是将票据融资全部纳入信贷授权和客户授信范围,以便于外部监管和内部监控;二是对票据业务制定指导性的承兑总量、单户或最大十户的承兑比例监控指标、向异地企业出票的控制制度等,以剔除票据市场中的泡沫;三是实行保证金等级管理或规定保证金最低限额,将票据风险敞口与资本金规模挂钩,降低银行承兑风险;四是对以贷款作保证金、关联企业套取银行信用等行为制定明确的界定标准和处罚规定;五是规定所有金融机构对已办理贴现的增值税票原件加盖戳记,注明贴现金额和贴现机构名称,从源头上堵住重复使用同一增值税票办理贴现的问题。
加强合规性监管,促进票据业务健康发展。监管部门应充分认识票据业务中潜在的风险,加大现场检查的力度,重点检查票据承兑和贴现业务的贸易背景的真实性、贴现资金流向、发放贷款作为保证金、票据业务的内控机制和存在的风险等问题,注重对内控的有效性、操作行为及各个风险点的监管,进一步加大对票据业务中违规违法的处罚力度,加强检查监督,及时纠正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最大限度地防范控制风险。
完善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央行和监管当局应尽快建立银行承兑汇票签发和贴现业务的数据库,实现票据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网络查询功能,提高业务效率,实现与税务部门的联网,及时识别企业提供的增值税票复印件或原件的真伪,加强真实贸易背景审查,防范和化解票据风险。
第3个回答  2013-08-24
一、票据风险

A、在票据的风险防范方面,要注意以下几点:

1、贸易成交以前,一定要了解客户的资信,做到心中有数,防患于未然。特别是对那些资信不明的新客户以及那些外汇紧张、地区落后、国家局势动荡物客户。

2、对客商提交的票据一定要事先委托银行对外查实,以确保能安全收汇。

3、贸易成交前,买卖双方一定要签署稳妥、平等互利的销售合同。

4、在银行未收妥票款之前,不能过早发货以免货款两空。

5、即使收到世界上资信最好的银行为付款行的支票也并不等于将来一定会收到货款。近年来,国外不法商人利用伪造票据及汇款凭证在国内行骗的案件屡屡发生,且发案数呈上升趋势,对此不能掉以轻心。

B、汇票的风险与防范

在汇票的使用过程中,除了要注意以上所说的之外,还要注意遵循签发、承兑、使用汇票所必须遵守的原则:

1、使用汇票的单位必须是在银行开立帐户的法人;

2、签发汇票必须以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禁止签发无商品交易的汇票;

3、汇票经承兑后,承兑人即付款人负有无条件支付票款的责任;

4、汇票除向银行贴现外,不准流通转让。(注:这规定已被后来的银行结算办法所突破)。

C、如何识别真假本票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