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文的分类
根据形成的作用的公务活动领域,公文可分为通用公文和专用公文两类。通用公文,指各类各级机关普遍使用的文件,如请示、报告、函等;专用公文,指在一定专业机关和业务范围内专门使用的文件,如外交文件、司法文件、军事文件、会计文件等。
根据内容涉及
国家秘密的程序,公文可分为对外公开、限国内公开、内部使用、秘密、机密、绝密六类。
制发公文的机关根据行文方向,可将公文分为
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三类。
根据内容的性质,公文可分为规范性、领导指导性、公布性、陈述呈请性、商洽性、证明性文件等。
根据处理时限的要求,公文可分为平件、急件、特急件三类。
根据来源,在一个机关内部可将公文分为收文、发文两类。
二、通用公文的
文种 文种,又称公文的名称,用以表明公文的性质、适用范围和作者职能权限以及制发公文的目的要求等。在公文中正确标明文种,有利于维护公文的权威性与有效性,并为公文的撰写、处理提供便利。
我国行政系统的通用公文文种主要有:
(1)
规范性文件:条例。用于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
地方人民政府的规章不得称“条例”。
(2)领导指导性文件:命令(令)、决定、指示、批复、通知、通报。
(3)公布性文件:公告、通知。
(4)陈述呈请性文件:议案、请示、报告、调查报告。
(5)商洽性文件:函。
(6)会议文件:
会议纪要。
中国共产党机关的通用公文文种主要有:
(1)规范性文件:条例、规定。
(2)领导指导性文件: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批复。
(3)公布性文件:公报。
(4)陈述呈请性文件:报告、请示。
(5)商洽性文件:函。
(6)会议文件:会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