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多大可以年龄可以领结婚证

如题所述

领取结婚证,意味着与配偶建立合法的夫妻关系,组建成一个属于你们的家庭。而家庭是社会组成中比较重要的个体单位,承担着各项社会管理、约束职能,如生育子女、培养子女。因此,结婚不仅仅是公民个人的事情,还是一项重要的国家制度。由于家庭具有非常重要的社会意义,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很多,因此,很多国家对于结婚年龄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需要达到一定的年龄方可领取结婚证。
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领取结婚证的年龄,女方不得低于20周岁,男方不得低于22周岁。规定这样的年龄,有人会觉得是对人的权利的一种限制,因为现在孩子的身体发育和心理发育都比较早。但是结婚领证也是需要深思熟虑的,并不是身体发育心理发育健全就可结婚,也是需要给人们一些沉淀期,我们反过来讲这也是对男女双方的一种保护。因为只有当心智成熟之后方能理解婚姻的内涵,婚姻里不仅仅享有权利,更多的是需要承担义务。
【资料拓展】
《民法典》对于结婚的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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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2-14
请您参考【结婚登记相关事项】: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
注意: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8-24
男22周岁,女20周岁。没有。国家政策。晚婚 男25周岁 女23周岁 晚育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第3个回答  2013-08-24
女性年满20周岁,男性年满22周岁
第4个回答  2019-03-05
女的20周岁。男的22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