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没有任何的信息下就把被告人立案了,合理吗?

如题所述

  应当从立案之日起5日内把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到人民法院起诉,应当审查是否符合条件,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根据第《民事诉讼法》一百二十五条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原告其实立案之后,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后,应当在收到答辩之日日起五日内将答辩 状副本发送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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