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拖欠工资不让你辞职怎么办?

我在一家幼儿园上班,没签订合同.我们发工资的时间是每下个月的20号,等于压了20多天的工资.几次和老板提出辞职,都不让,还老劝说我不要辞职,可是我已经铁了心了.害的我都不敢向老板提出辞职了.我该怎么办?请你支支招!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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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15
提前30天递交书面的辞工书,要求他加个意见,如果老板拒绝的,找劳动部门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8-15
不给小朋友上课,故意让老板看见``老板就会把你给炒掉了.
第3个回答  2013-08-15
把自己的后路规划好 自己的生活费用、个人安排等 都安排妥当后直接和他摊牌,表态自己已经决意辞职,无论如何都要走,然后形式上写一份辞职报告,然后用手机偷录你交给他辞职报告的全过程,从这天起一个月 他如果还不让你走你就可以和他直接说了 他用人不签合同是违法的,而且你辞职报告都已经交了一个月了他必须得让你走了,工资也得结算,暗示他 你很熟悉劳动法里有关这方面的规定,并体现出你非常有可能把他告上法庭 记得前提 把你的后期生活先安排好
第4个回答  2013-08-15
告他撒上法院打官司 不过最好私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