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做3期临床试验呢

我们有好多临床试验做完2期就不做3期了,为什么呢?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做3期临床试验呢?

1.属注册分类1和2的,应当进行临床试验。 I期为20至30例,II期为100例,III期为300例,IV期为2000例。 2.属注册分类3和4的,应当进行人体药代动力学研究和至少100对随机对照临床试验。 3.属注册分类5的,临床试验按照下列原则进行: (1)口服固体制剂应当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一般为18至24例; (2)难以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的口服固体制剂及其他非口服固体制剂,应当进行临床试验,临床试验的病例数至少为100对; (3)缓释、控释制剂应当进行单次和多次给药的人体药代动力学的对比研究和必要的治疗学相关的临床试验,临床试验的病例数至少为100对; (4)注射剂应当进行必要的临床试验。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单一活性成份注射剂,临床试验的病例数至少为100对;多组份注射剂,临床试验的病例数至少为300例(试验药);脂质体、微球、微乳等注射剂,应根据注册分类1和2的要求进行临床试验。 4.对于注册分类6中的口服固体制剂,应当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一般为18至24例。 需要用工艺和标准控制药品质量的,应当进行临床试验,临床试验的病例数至少为100对。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8-30
按仿制药申报可以不做3期,或者是走特批程序,紧缺的药物,而且临床试验操作时间可能会很长的药物,比如某些发病率不是很高的疾病所用的治疗药物,或者某些特殊情况下急需要的药物,如SARS。
第2个回答  2013-08-30
除了一二类新药外,其他试验不具体分期,只是规定了一定的病例数。
第3个回答  2013-08-30
多谢多谢,学习拉。不过,仿制药不是只要做生物等效性吗?
第4个回答  2013-08-30
上面说的是化药,我仔细阅读了局28号(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