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司法警察的工作内容

如题所述

做好刑事审判的被告人押解工作,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按时将被告人提押到指定的地点;
负责押解、值庭、看管人犯,负责出入刑事审判庭人员的安全检查,依据法律以及审判长的指示,维护法庭秩序,并进行值庭做好法庭的警卫,确保庭审活动中审判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性;
根据庭审工作需要,传唤证人、出示作案证据;
执行院领导签发的拘留、拘传、逮捕人犯的决定和其他强制措施;
在诉讼活动中,及时、准确送达有关法律文书,通过调警程序参加本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在执行现场协助执行法官,维护执行现场秩序,配合执行法官指示完成执行任务;
正确使用、保管配备的枪支、弹药、械具和交通工具;
负责审判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对出入审判大楼人员的人身进行安全检查,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司法警察工作职责:
1、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种之一。
2、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3、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
(1)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
(2)值庭时负责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
(3)送达法律文书;
(4)执行传唤、拘传、拘留;
(5)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
(6)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
(7)执行死刑;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4、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履行职责时,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手段;根据需要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警械;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不使用武器制止可能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武器。
5、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公安部统一监制,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公安部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6、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警衔标志、臂章、警号、警官证、制式服装、警械为司法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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