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男 喝酒后进入简易小区《自盖的那种2层楼》爬窗户进入房间,进去后被房主发现,搜手拿起房主床头柜上的水果刀,威胁房主,其后在家中找出90多元钱,又胁迫房主交出银行卡密码,在自动取款机上取出700元钱。请问 A男是犯有入室盗窃罪还是犯有入室抢劫罪?? 入室抢劫跟入室盗窃两种罪名有没有具体的分划线? 其使用的凶器并非自带凶器,法律上在凶器划分上有没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