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关于建立社区准入制度的建议”?

要求长篇大论!!

随着社会事业的发展和城市管理重心的下移,社区工作也出现了行政化的倾向,大量行政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涌入社区,社区工作者疲于应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区职能的发挥,阻碍了社区工作的健康发展。通过调研,我们认为要使社区建设再上新台阶,有必要尽快推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
一、推行社区准入制工作的必要性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社区居委会承担的机关各部门下放的工作越来越多,社区的工作负担越来越重,社区自治的权力相对削弱,已严重阻碍了社区的依法自治。主要问题是:“负担太重,权责不明,费用不到位,要求不切实际”。
1、“社区是个筐,啥都往里装”,这句话已成为社区工作者的口头禅,根据民政部门的统计,现在由社区居委会承担的工作多达30多个大项,140多个小项,其中近40项不属于社区居委会职能范围内的工作。过去由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承担的多种社会职能被转移到社区,像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环境卫生、劳动就业等各种事务性工作都要居委会参与,甚至是具体操作,社区工作者整天忙于应付各部门下派的任务。
2、部门工作做得好坏,本应由社区作评价,而现在一些部门把自己的工作交给社区办,反过来还要考核社区的业绩,有些部门把一些带有营利性质的事务,也硬性摊派给社区,如计生委要求社区推销平安保险、福思福营养液、联通卡,让社区勉为其难。
3、有的部门不考虑社区工作的成本,只派活不给钱,社区工作者自己干不过来,请人干又没有相应的费用。更为过分的是有的部门连统计表也要社区自己复印,使本来没有经济来源的社区雪上加霜。
4、许多部门都要在社区建立自己的“机构”,不派人还要挂牌,且牌子尺寸不一、颜色不同,还要求挂在显著位置,再就是要求社区建立各类台帐,不仅分类细,又有纸质又有电子文档,既要图片又要文字,不时下来检查还要准备详细的汇报材料,台帐资料准备不符合要求考核就要扣分,这些工作费时费力又费钱,并没有多少实际意义。
二、推行社区准入制工作的可行性
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党委、政府加强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平台,社区居委会是广大社区群众的自治组织,社区居委会的职能除了依法协助政府做好相关工作,主要就是为辖区居民服务并决定有关社区事务,社区工作做得好不好,最终由社区居民说了算。所谓“社区准入制”,就是规定除法律法规及区级以上党政机关文件规定社区居委会承担的工作职责外,职能部门拟将其组织机构、工作任务、评比考核等进社区的,均实行准入审批。未经批准,各部门不得直接向社区安排任务。我们认为,在海陵推行社区准入制不但十分必要而且条件基本成熟。
1、社区居民和社区工作者的迫切要求
在近几年的人代会上,都有来自社区工作的人大代表提出相关议案,在说明社区工作现状的同时,呼吁尽快出台社区准入制的相关文件,在人大多次的社区工作调研中,社区工作者在说明困难的同时,也热切期盼着能有一个社区准入的文件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广大的社区居民在希望社区干部更好地服务于辖居居民的同时,也理解社区工作者的苦衷,要求尽量为社区工作者减负。
2、行政机关的观念更新
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区政府各机关部门正进一步更新观念,转变职能,通过学习调研、分析检查、整改落实等阶段的活动,机关部门普遍提高了认识,改进了作风,多数部门意识到加强社区建设,为社区工作减负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提高了为基层服务、为社区服务的自觉性,相信随着科学发展观的进一步贯彻,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一定会得到更多机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
3、外地成功经验的借鉴
社区准入制度,目前全国各地已有不少城市开始实施,我省的南京、常州等地已出台了相应的实施意见并正在施行,从相关资料看,社区准入制确实得到当地居民的欢迎和好评,这些都可作为海陵推行社区准入制度的借鉴。
三、搞好社区准入制工作的几点建议
建立部门工作进社区准入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政府改变职能,实现政府依法行政、社区依法自治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建立社区准入制度,我们认为应当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理顺各种关系
社区居委会是在社区党组织领导和政府指导下的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各级机关、团体都要依法办事,积极支持、帮助社区居委会开展自治工作,不得将本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派到社区。就目前的现状,政府相关部门要对照《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对社区工作进行一次明确划分,分清哪些是社区应当履行的职责,哪些是社区应当协助政府完成的工作,哪些是有关部门可以请求社区协助办理的事项,为建立社区准入制打好基础。
2、明确准入原则
一是要依法进入,机关各部门和有关团体需要交由社区办理的工作,除了法律、法规或党章明确规定应由社区组织承担的,一律实行准入制度。也就是要由一定的组织按照一定的程序审批后方可进入,未经审批不得进入。二是要规范进入,要明确进入社区的各项工作应当具备的条件,要建立专门的部门负责准入的审批工作。三是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事费配套,进入准入的事项,有关部门要赋予相应的权利,拨付必要的工作经费,体现责权利的统一。四是准入与退出相结合,对进入社区的项目,群众普遍不认可、社区有异议的,可以向审批部门提出退出申请,经审批部门研究决定后应予退出。
3、规范准入程序
需要进入社区的工作,应由相关部门事前向审批部门提出书面准入申请,同时提供相关政策依据,审批部门受理后,根据相关政策依据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决定是否准予进入,必要时可举行有关听证程序。准予进入的,同时明确相关权责及费用处理办法。
4、建立监督机制
对违反准入规定行为的,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应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受理,及时制止和查处。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切实加强社区各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既要保证应当拨付给社区的资金及时足额发放,也要保证社区居委会的财务公开,自觉接受居民监督,以确保社区工作的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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