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5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符合开除条件的,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执行。第九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
通过以上规定,不能回原单位继续工作。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3-26
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要看单位的制度。通常判刑的情况,是要被企业辞退、除名的。这种情况,肯定不能回原单位了。
第3个回答 2013-03-26
不能
聘用合同自行解除:受聘人员在聘期内被开除、劳动教养、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被人民法院判处聚义、有期徒刑缓刑的。
2、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3、..........
参照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
第4个回答 2013-03-26
没有法律依据认定此种情况下可以继续回原单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