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投标:开标时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报名时的项目经理不一样 废标吗?

如题所述

“开标时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报名时的项目经理不一样”不属于废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一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第四十三条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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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4-07

这个具体情况则要看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现在招标分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如果是资格预审,那么通过审查的项目经理就不能更换,如果是资格后审,那么项目经理只要符合资格后审的条件就可以。

从实际操作来看,目前大部分项目都是资格后审,也就是说,投标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时只要审查企业资质,对项目经理资质一般不作审查,这时,如果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的规定,那项目经理只要符合招标文件的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就可以。

如果投标报名时对项目经理进行过审查,并且明确告知不能更换,那更换项目经理就是不响应招标要求,可能导致废标。

扩展资料: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9条、第37条、第50条、《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20条、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的规定,废标主要有以下11种情形:

1、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

2、投标人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投标;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不一致的;

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7、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 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9、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0、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投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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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04-02
得看招标文件的规定呐,招标文件是不是要求报名和开标的项目经理是同一人,否则就不能废标。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5
这个具体情况则要看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现在招标分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如果是资格预审,那么通过审查的项目经理就不能更换,如果是资格后审,那么项目经理只要符合资格后审的条件就可以。
从实际操作来看,目前大部分项目都是资格后审,也就是说,投标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时只要审查你的企业资质,对项目经理资质一般不作审查,这时,如果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的规定,那项目经理只要符合招标文件的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就可以。
如果投标报名时对你项目经理进行过审查,并且明确告知不能更换,那你更换项目经理就是不响应招标要求,可能导致废标。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