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04-06
1.一般连带责任的各债务人之间不分主次,对整个债务无条件地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不分顺序地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如合伙、半紧密型联营、代理关系等。补充连带责任须以连带责任中的主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为前提,从债务人只在第二顺序上或者与责任总额不一定相等的情况下承担连带责任。如保证人在被保证人不能偿还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连带责任。倘若被保证人只能承担60%的债务,那么保证人只能承担另40%的责任。2.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多数责任人基于不同发生原因而偶然产生的同一内容的给付,各负全部履行的义务,并因债务人之一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人的债务均归于消灭的一种责任方式。不真正连带责任属于广义请求权竞合的一种。3.按份责任则是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份额的责任。4.我认为第一、第二被告是由原告在诉求上列明的,并且在不同的情形下,承担 的是不同的责中,在连带责任中,可能会出现由一个被告承担全部责任情形,但是当该被告承担责任后是可以向另一个被告进行追偿的,所以我认为本质时还是被告承担各自的责任,谁做的谁承担。
第2个回答 2013-04-06
首先要确定第一被告的责任,其次明确第一被告与第二被告的关系,确定第二被告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则可,不承担连带责任则不行。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4-06
不能。你可以在起诉时在诉讼请求中把所有的请求归到第二被告处,就看法院怎么判了。要是你方举证辩论等都过于对方,能够达到证明标准,法院也是会判给你们的。不过一般情况下,也只能认定以第二被告所负责任为限。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第4个回答 2013-04-06
。。。。。。没有这个原则。
如果这样可以的话,按逻辑,你可以街上随便找个人承担第一被告的责任了。
追问第二被告是第一被告的管理者,难道不承担连带责任吗
追答你如果问第二被告是管理者,应不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当然应该。
你看看你自己问的什么“第二被告承担第一被告的责任?”这个肯定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