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无法律效力,不合法。
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按照我国现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房屋登记是城镇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
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
2015年3月1日起,全面启用不动产权证书。
扩展资料:
乡镇政府颁发房产证的房产就是所谓”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