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根据你的诉讼请求来考虑判决的吗?如果诉讼请求写的低了,但通过审理案件结果应该比原告的

要求要高的话法院也会不超过你的诉讼请求吗?诉讼请求在审理中可以更改的吧,更改要重新写个申请还是只是提一下就行?
但是目前是不明确后续治疗费要花多少,所以没有具体数额啊,如果不治疗要求鉴定的话需要起诉后法院安排做鉴定,能不能评上等级也不知道,所以起诉状上写要求残疾补助金好像也不是很合适,怎么办?

  法院判决不会超出诉讼请求范围,如果主张低了,法院不会判高。
诉讼中可以变更诉讼请求,除非超过了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当庭申请可以,一般要补一份书面文件。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五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
  (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
  (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
  (四)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一)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
  (二)起诉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
  (三)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四)法律规定必须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五)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代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六)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
  (八)起诉人重复起诉的;
  (九)已撤回起诉,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十)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
  (十一)起诉不具备其他法定要件的。前款所列情形可以补正或者更正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期间责令补正或者更正;在指定期间已经补正或者更正的,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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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3-21
关于变更诉讼请求的时间,民诉意见和证据规定都有体现,但有冲突。
第一,《民诉意见》(1992年7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28次会议讨论通过)
第156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第二,《民诉证据规定》(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
第34条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第三,因同级别的法规,时间在后的效力优先。《民诉证据规则》的效力优先,因此,变更诉讼请求,一般应在举证期满前提出。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3-21
当然,法院的裁决不能超出你的诉讼请求,这是原则。如果你认为低了,可以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如果你认为后续费用暂时无法计算,那么你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另案起诉。
第3个回答  2013-03-21
那就最好委托律师协助
第4个回答  2013-03-21
1、诉讼请求不是随便提的,需要有证据证明;
2、起诉时,诉讼请求必须明确为具体数字,不能模糊;
3、如果考虑到后续治疗费,可以在明确第一阶段医疗费的情况下,主张保留第二阶段治疗费的诉讼权利,法院将这句话写入判决书后,再次发生的治疗费可以另案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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