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be known as:作为……而知名。用来描述某人或某事物因其身份、职业、特点等而广为人知。
2. be known for:因……而知名。用于描述某人或某事物的特点、特色等被人们所熟知。
3. be known to:为……所知。描述某人或某事物被特定群体所知晓或认识。
解释:
be known as:此短语用来表述某人或某事物的身份、职业等公开的信息,大家因此而知晓他们。例如,某明星因某个角色而被大众熟知,就可以用be known as来描述。
be known for:这个短语侧重于描述某人或某事物的特色、特点等,这些特点被人们所广泛认知并因此出名。例如,某个地方的特产或特色文化,可以用be known for来描述。
be known to:此短语主要表示某人或某事物为某个特定群体所知晓或认识。这种知晓可能是因为他们与这个群体有某种联系或交往,或者是他们的名声已经传到了这个群体中。例如,某个在行业内小有名气的人可以用be known to来描述他在该行业的知名度。
这三个短语在用法上有所区别,主要根据语境和所要表达的含义来选择使用。总的来说,be known as、be known for和be known to都用于描述某人或某事物的知名度或特性,但侧重点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