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为什么怕劳动仲裁

如题所述

单位害怕劳动仲裁的原因通常包括以下几点:
1. 法律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规定了更多有利于劳动者的条款,同时要求单位承担较大的责任。这种法律框架使得单位在劳动争议中处于不利地位。
2. 在劳动争议的诉讼程序中,单位往往需要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如果无法提供必要的证据,就可能默认承认不利的后果。
3. 劳动仲裁或诉讼案件的公开审理可能会影响公司的声誉,尤其是在招聘和商业交易等方面,可能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4. 败诉的企业除了要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和仲裁费用外,还可能面临人工费、交通费、会议成本、时间成本等额外开支。更严重的是,企业形象可能受到损害,这种影响可能在社会、客户以及内部员工中产生连锁反应。
劳动仲裁的流程大致如下:
1. 提交申请书:申请人需要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的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的数量提交副本。
2. 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会在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不受理时,需说明理由。
3. 开庭审理:仲裁庭会在开庭前五日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日期和地点。如果当事人无正当理由缺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可能会被视为撤诉或面临缺席裁决。
4. 仲裁调解:仲裁庭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应先行调解,帮助双方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达成自愿协议。调解成功则制作调解书,生效后具有法律效力;调解失败则应及时裁决。
5. 仲裁裁决:仲裁庭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件审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可经批准后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裁决后,仲裁庭应制作仲裁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生效。
总之,如果单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劳动仲裁的结果可能对其不利,不仅可能面临处罚,而且可能影响单位的未来发展。劳动者与单位发生争议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在裁决书生效的十五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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