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交资料?应该按下面的第四项还是第五项提交?如果按第四项提交,那我没有三方协议了,如果按第五项社会在职人员提交,可我又是按应届生报考的。
参加资格复审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考试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打印)。
3.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其他考生提交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盖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打印)和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5.社会在职人员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或档案托管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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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等系统的司法警察,下同)职位的年龄要求按人社部发〔2011〕115号文件精神执行。其中25周岁以下指1988年3月10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指1983年3月10日以后出生。(七)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须是经我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在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人社厅发〔2010〕59号文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http://htwx.huatu.com/gwy/
考试录用工作按照制定录用计划、发布招录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审批录用等步骤进行,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有关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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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可是学校不给盖章,因为我已经不是应届生了,如果盖章是要算就业率的,所以学校不给我盖,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