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卖方,双方说好房子售价48.5万。买方要求:先付30万过户。余下的18.5万等他的卖房款到手了再付给我。我怕房子过户后他不给余款了。有什么好方法防止他过户后不付余款。
银行监管是管不住他的。余下的18.5万等他自己卖旧房的卖房款到手了再付给我。余款在买他房子的人手上不在他手上。
物权法规定:房产所有权以房管局登记为准。房产证是谁的,房子就是谁的。如果不在办证时要求双方同时到场取证,把《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拿在手,二三个月余下的18.5万到手后再与买家一起去房产局取证。而是取先出证把证拿在手等买家付款,买家到房管局挂失补证,你就不要想拿余款了。你的房子就卖了三十万。如果房产证还在房管局没取出,买家不给钱,卖家可以伸请撤销该项买卖。
银行监管是管不住他的。余下的18.5万等他自己卖旧房的卖房款到手了再付给我。
追答谁说的,你真是高手呀,这里面需要银行做为中介冻结资金的,往往三个月才解冻的,你以为是玩的呀。 余款问题同样可以做监管的。当然,你自已有把握完全信任当然也是可以的。
接上:你这样风险不是很大,写好协议,到款后再交房。物业不过户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