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序言和宪法附则并非所有的宪法典都存在,这句话对不对?

如题所述

  宪法最为重要的意义在于它是一部权利宣言书。《美国宪法》是这一表述的最好的注解。
现代概念中宪法是公民与国家的契约,它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拥有最高的地位,因此它是国家的根本法,拥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规定的事项主要有国家政治架构,政府组成与职能,权力制衡模式和公民的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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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二百多年来,自美国宪法制定后,世界上存在过的和当前存在着的各国宪法,其总的数量十分可观。每一部宪法的历史背景以及内容均各有差异且各有千秋。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国家内部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的变化对宪法的发展变化起着直接作用,同时国际关系也对宪法发展趋势有所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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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宪法分类的理论架构来看,宪法可以是成文的,也可以没有明文规定,随着历史的发展,习惯形成的。例如英国的宪法,便不是一部单一的法律,而是由包括《大宪章》、《英国权利法案》、大量国会法案和相关法律,再加上很多习惯、判例累积组成。
宪法分类无关民主和宪政,故而由于学者设定的标准不同,分类的方法也不同,依据分类的设定和标准的不一,宪法分类是宪法研究的一种方法。在学术上确立某种标准,将客观存在的为数浩繁的宪法加以分门别类,简化成少数几种类型,以便将近似的、具有某些共同特征的宪法归并研究,探索它们所特有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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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后顺序方面根据需要进行了编辑,但没有改变原文所要表达的意思。

由于,我并不是一个宪法研究方面的学者,仅是一个普通的读者。
对于你所提出的疑问:“宪法序言和宪法附则并非所有的宪法典都存在”。这句话是否正确,
我个人仅能从逻辑判断的角度结合个人对所阅读内容的理解作出一个判读,我个人认为这句话是有一定的根据和道理的。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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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3-17
对!完全正确。因为这些不是宪法内容的核心。宪法的核心是国家机构的组织,任何宪法都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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