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一家有进出口权的外贸公司(小规模纳税人),现做了一笔代理进口业务,帐务如何处理?
即:我公司代理A公司从国外一家公司(B公司)进口一批货物,A公司先把货款100%汇到我公司帐上,然后我公司支付100%的货款给国外的B公司,
1。请问帐该如何处理??
2。这样是不是就没有库存?譬如我公司收取的代理费用是2000,这是不是就是营业收入?我公司给A公司开具代理发票即可?入凭证是以什么为依据?还需要付上代理协议吗?还是只是代理发票即可?
3。因为以我们公司的名义付汇,这样付汇核销会不会有什么问题?这样海关的增值税发票我们就给A公司就可以是吗?
望详解!
4。还有就是,上个月我没有按照代理这样操作,等于是以我公司的名义进口的货物,然后在销给A公司。可是这样就产生了存货,还有汇兑损益,很麻烦。所以,我们想能不能把上个月做的帐作废,以代理的名义重新做帐?问题是已经去税务局申报了,想求教高手,如果我去税务局怎么解释才可以呢?还是不需解释,重新做帐就行呢?因为有人说月度申报错了没有关系。多谢!
比较清楚了,可还有个疑问就是因为之前不知道,海关税单上面就只有我们公司的名字,这样就没有办法给客户了。但是这样我用这个作为收取代理费的凭证,可以吗?就是说以海关税单复印件作为凭证,但上面公司只有我们公司的抬头,可以吗?
付凭证的话,是不是还需要付上我们开具的2000元的代理发票呢?
这样代理进口的帐务处理就很简单了,就是借:银行存款。贷方呢?一笔业务就一笔分录吗?像购汇的那些凭证没有用了吗?
多谢!
多谢先!
关键问题是海关的税单只有我们公司的名字,客户倒是也无所谓,问题是我们如果留着这个税单,是不是就应该做库存,还要给客户开增值税发票了呢?
还是说像你说的那样留着税单也没有关系?做帐只作代理费和代垫税金,交营业税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