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证下来了怎么办 逮捕是要等着开庭宣判了吗 还有机会捞出来吗 急急急

还有 逮捕跟批捕有什么不一样 逮捕是现在这事是归检察院管还是归公安机关管 要捞出来该找哪个部门

“逮捕是要等着开庭宣判”,这种说法仅是相对而言,可能性大一些,但不是绝对的。因为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后,还要将案件移交到检察院审查,检察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才会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判。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第一百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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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3-25

逮捕证下来了也不要惊慌,逮捕后还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才会开庭宣判,被逮捕还有机会出来。

1、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逮捕并不意味着你真的犯了法,也并不意味着今后会一直失去自由;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公检法机关对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另外,如果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还须得到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大会闭会期间)的许可,方能决定或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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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6
  “逮捕是要等着开庭宣判”,这种说法仅是相对而言,可能性大一些,但不是绝对的。因为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后,还要将案件移交到检察院审查,检察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才会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判。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第一百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3个回答  2013-03-25
可以办取保啊。有机会捞出来的,逮捕只是变更强制措施,没什么了不起的。
不过逮捕是要检察院同意的,所以逮捕就是意味着有明确证据他犯罪了。

批捕就是批准逮捕,找公安局,最直接管用,回旋余地大。
第4个回答  2013-03-25
按现在的刑事诉讼法和实践来看,逮捕基本上意味着案件会移交法院进行审理,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已经比较充足,当然距离开庭一般还有一段时间,公安机关要移交检察院,检察院进行审核后才能起诉。个人认为已经被逮捕的人,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变更强制措施的可能性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