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基本要求如下:
1、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应清楚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
2、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沟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隔离措施。
3、凡在盛存或盛装过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处于GB50016、GB50160、GB50074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4、拆除管线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根据所需拆除管线的情况制定安全防火措施。
5、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动火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1、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应向相关部门提交动火作业申请,经过审批后方可进行。未经审批擅自动火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选择合适的场所和时间:动火作业应在易燃易爆物品较少、通风良好的场所进行,避免在高温、潮湿、雷电等恶劣天气条件下进行。同时,尽量选择白天进行动火作业,以便于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3、配备专职监护人: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专职监护人,负责现场的安全巡查和应急处理。监护人应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使用合格的点火工具:使用点火工具时,应确保其性能良好、安全可靠。严禁使用破损、老化、不合格的点火工具。
5、做好防火措施:在动火作业现场周围设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如灭火器、灭火器箱等。同时,对易燃易爆物品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如覆盖、隔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