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试用期交辞职报告后想三天后走人,公司说要交接,可替我的人没来,也不说让我暂时交接给谁,我就自...

我在试用期交辞职报告后想三天后走人,公司说要交接,可替我的人没来,也不说让我暂时交接给谁,我就自己交接给一些员工,但没交接成功,出了问题要我负责,扣我钱,请问是我的责任吗?我应该怎么做

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提出辞职提前三天就可以,转正后辞职须提前一个月,公司应该在这一段时间里安排完成交接工作,无交替的人是借口,更何况你只是在试用期,不存在其他问题。如果公司不同意,你可以书面提出辞职,通过邮局邮寄给公司。保存证据,没人交接不是你的错,所以你不用负责。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3-07
没责任,根据是《劳动合同法》(三十七条)试用期期间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只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方可解除。正式员工则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方可解除。这个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或不同意。
第2个回答  2013-03-07
国家规定提早一个月请假。所以公司不让你走有依据。建议跟上级沟通沟通,说明你的难处,一人退一步,两周或什么时间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