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一名物美超市的员工本人在这个超市干了2年 因工资太少 扣完保险才每月1200 的工资 于2013年2月28日向公司提出辞职 但是所在单位的人资说已经给交了3月份的保险,如我要马上不干要赔付公司1000多,否则需干到3月20日才不需赔偿她钱,但是我现在又已经找了另一份工作,想于3月12日就不在原物美上班,还用再赔钱给原单位物美超市么 其中本人可以歇一天年假一天公休 和两天事假 事假是人资说扣全勤奖的本人也干不到满月 所以也想歇了 请问 我除了能歇的4天 剩余的4天用赔付原单位物美的保险钱么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