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一名物美超市的员工本人在这个超市干了2年 因工资太少 扣完保险才每月1200 的工资 于201...

大家好,我是一名物美超市的员工本人在这个超市干了2年 因工资太少 扣完保险才每月1200 的工资 于2013年2月28日向公司提出辞职 但是所在单位的人资说已经给交了3月份的保险,如我要马上不干要赔付公司1000多,否则需干到3月20日才不需赔偿她钱,但是我现在又已经找了另一份工作,想于3月12日就不在原物美上班,还用再赔钱给原单位物美超市么 其中本人可以歇一天年假一天公休 和两天事假 事假是人资说扣全勤奖的本人也干不到满月 所以也想歇了 请问 我除了能歇的4天 剩余的4天用赔付原单位物美的保险钱么 谢谢。

国家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职工离职需要提前一个月告之单位,你这么做本身是违法的。
2月份不可能缴纳3月份的保险费用的。
年假是由单位统一安排的,不是个人随便说哪天休年假就休的,因此,你所说的休假问题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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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3-10
亲,应该不可以吧!像你那种情况可以申诉的,维护自身权益的。你后面说的什么4天假,我有点不太明白。
第2个回答  2013-03-10
他说交了三个保险,让她出单据看看,大不了直接走人。
第3个回答  2013-03-10
那要看你们关系怎么样啊。大不了陪他们一点钱呗。
第4个回答  2013-03-10
赔钱是几个意思?没听说。 直接辞职不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