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住所地与公民居住地有什么不同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公民住所地与公民居住地在法律上的含义是不同的,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人不能准确区分公民住所地与公民居住地的,在 民事诉讼 中二者主要是区别立案管辖的问题,具体区别主要有哪些呢?请跟随 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公民住所地与公民居住地有什么不同 公民住所地即有效的公民 身份证 上的地址或者有效的 户口 簿上的地址。这个地址一般情况下是不变的。 公民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公民住所地与公民居住地的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有关地域管辖的规定,其中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 法院 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 教育 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其中第三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 户籍 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 办事 机构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一般情况下,也可以理解为公民住所地即有效的公民身份证上的地址或者有效的户口簿上的地址。这个地址一般情况下是不变的。 第四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小编的总结到此为止,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欢迎来进行咨询,提供专业 法律咨询 服务,由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你的疑惑。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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