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欠条,调解书等文件,后签字的一方,签完字后悔了直接撕掉,还有效吗?或者说违法吗?

如题所述

如果调解协议的最后一段话是:“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发生法律效力。”他后悔撕毁也没有用,调解协议已经生效了;
2、如果调解协议最后没有上面那一段话,就可以反悔。只要不签收法院制作的民事调解书,那份调解协议就没有法律效力。
3、《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的,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调解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九条:调解书需经当事人签收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应当以最后收到调解书的当事人签收的日期为调解书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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