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抗震规范3.4.4的理解

关于抗规中3.4.4条中的第2小条里面,“侧向刚度不规则时,相邻层的侧向刚度比应依据其结构类型符合本规范相关章节的规定”这一条如何来理解和运用。因为条文说明里面也没有。请问,什么叫相关章节的规定?好像后面具体的结构类型都没有谈到刚度比的规定。请大家帮忙~!!!

抗规:6.1.14 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2 结构地上一层的侧向刚度,不宜大于相关范围地下一层侧向刚度的0.5倍;7.1.8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的结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4 底部两层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纵横两个方向,底层与底部第二层侧向刚度应接近,第三层计入构造柱影响的侧向刚度与底部第二层侧向刚度的比值,6、7度时不应大于2.0,8度时不应大于1.5,且均不应小于1.0。附录E.2 筒体结构转换层抗震设计要求 E.2.1 转换层上下的结构质量中心宜接近重合(不包括裙房),转换层上下层的侧向刚度比不宜大于2。高规:5.3.7 高层建筑结构整体计算中,当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时,地下一层与首层侧向刚度比不宜小于2。附录E 转换层上、下结构侧向刚度规定 到CAD家园论坛网站查看回答详情>>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3-29
谢谢二楼的回答!但是,如果是框架结构,没地下室,不满足侧向刚度的条件,地震剪力乘以1.25的系数后,是否就可以说是满足了呢?还是说,必须在乘以1.25或更大的系数后,达到多少,就可以说是满足了?请大家再帮忙回答下! 到CAD家园论坛网站查看回答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