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规定了甲方是甲公司,乙方是乙个人,但实际签名时甲方签在应该乙方签名处,乙方签名签在应该甲方签名处。请问这样的合同有效吗?此合同在合同中确实交待了谁是甲方谁是乙方,但签名时可以很明显的看出甲方和乙方都签反了.法律上有针对这种情况的明白条文吗?恳请提供。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