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要不去掉()加顿号,二者只能取其一。
为了避免各标点符号使用混乱,一般情况,书名号后面是不加顿号的。这在顿号的使用规范中也有明确规定, 标有引号的并列成分之间、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通常不用顿号。若有其他成分插在并列的引号之间或并列的书名号之间(如引语或书名号之后还有括注),宜用顿号。
使用
表示含有顺序关系的并列各项间的停顿,用顿号,不用逗号。下例解释“对于”一词用法,“人”“事物”“行为”之间有顺序关系(即人和人、人和事物、人和行为、事物和事物、事物和行为、行为和行为六种对待关系),各项之间应用顿号。
(对于)表示人,事物,行为之间的相互对待关系(误)。
(对于)表示人、事物、行为之间的相互对待关系(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