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一直纠缠我,缘由是我叫他去的,他们家就是想讹诈钱财,我们不认头私了赔偿他家,他就一直催促官方,现在事情经过了派出所提交到南开分局,又由南开分局提交到刑侦九队,刑侦九队提交到了南开区看守所,我最近刚刚把照片以及笔录在南开区看守所做了一遍,现在案子提交到了南开区检察院(我打架时我方人数30人以上,我没到现场,我自己携带有棒球棍,电棒。打架时我不满18周岁,这些我都在笔录认了。且事后自首。)想问一下这个事情在南开区检察院大概能怎么能判?判什么的几率大?如有回答,经采纳必重谢。QQ:814611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