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擅自调动员工工作岗位?应怎样维权?劳动合同法是如何解释的?

我在一家单位担任客服主管,签订了一年合同,合同还有两个月到期,最近公司换了领导层,他找我说公司以后不设置主管岗位了,将我调到值班员的岗位去我当即表示了拒绝,之后他拿一张工作调动单让我签字,我拒签,他说给我按照旷工处理。类似的情况适用劳动法哪条司法解释,请各位大侠百忙用中予以指导,不胜感激!
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了我的工作岗位,薪酬待遇,公司给我印制的名片也明确说明了我的工作岗位。过去的一年我做得非常优秀,公司的意思现在各个部门都不再设主管了,其他部门的主管都走了,现在公司单方面将我调离,就是采用挤兑的办法,逼迫我自己提出辞职,变相辞退我。说白了就是不想补偿。这种情况劳动合同法是怎样的界定的,请明白的人给予帮助。在此先谢过!

你好,你的情况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具体情况如下:首先,要仔细看看你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有你签字领取的公司规章或相关规章培训内容中,有没有“服从公司工作安排”的字样或类似的意思表述。如果没有,你可以坚持自己的意见,不服从公司的工作岗位调整。如果有,那他们会把规章当成公司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的一部分或具有法律效力的附件。如果这样,如果你不服从的话,公司会按相关制度处罚你,你很被动的。第二,如果没有第一条说的情况,只要你坚持上班,公司就不能给你记旷工,但你要有相关证据证明你确实到公司上班了。比如签到表,打卡记录等。第三,从公司角度来讲,根据经营理念和市场情况对内部工作岗位调整是经常性的经营动作,不是什么岗位都是雷打不动的。虽然你工作很出色,但仍然会被调整,因为从公司经营这个大棋局来说,你的岗位就是棋子,而且一定不是老帅,为了保帅,什么棋子都可能要牺牲。第四,你也看出来了,公司就是要你走,在这种情况下,即便你有法律依据强留下,下一步的工作也很难开展了。第五,你把能证明你过去岗位的所有证据准备好,比如工资单、考勤表、盖有公司印张的工作证或证明信以及一切出勤记录等,在没有第一条的情况下,等待公司按旷工处理你,拿到按旷工处理你的材料后,比如工资单或其他材料,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你可以提前三十日,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申请并写明原因,按《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要求公司给与经济补偿。公司不予以补偿,立即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请。
具体条款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通过上述要求,最大的目的是保全解除合同后的经济补偿问题。至于工作岗位,关系到了这个时候,已经没有必要了。另外,特别提醒你,通过114查询当地的劳动保障热线,拨打热线,查询一下你的社会保险公司有没有给与足额缴纳。解除合同后,单位还应按当地规定及时给你办理个人档案转移和失业手续(具体也可以咨询保障热线)。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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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18

擅自调动员工岗位不合理,员工可拒绝,如因此被辞退,可仲裁维权。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者不同意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岗位的,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扩展资料

根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调换工人岗位应与工人协商一致才可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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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3
  应该收集相关证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工作岗位属于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用人单位调动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应该事先和劳动者商量,经劳动者同意后方可调动。

  参照《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3个回答  2013-01-22
你首先要明白你自己情况:
1、公司有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
2、合同的内容是否包含了你工资标准,你的岗位信息等
3、你之前的主管岗位公司有没有任命书,如果没有你想办法证明你原来人事的岗位是主管,比如你的工作文件,你的岗位说明书,你的工资条,你的考勤等等
4、如果以上你都有,公司不能单方面调动岗位的,必须是双方协调一致,除非公司证明你不能胜任岗位,不胜任岗位也有要证据说明,不能单方面评定

不管他们怎么做,你要记住两条,你的工资不要调整,你的新岗位证、原岗位证和合同都保存好,万一不行就投诉,一定没问题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3-01-22
岗位调整需要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调动。用人单位无权单方强行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此种情况建议您到劳动局申请仲裁。
岗位及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公司单方调岗行为无效。除非你与单位双方协调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