躁郁症 是属于法律中所指的精神病吗?

如果躁郁症患者患病,导致神志不清,如果杀了人,法律会如何处理, 加拿大的 跟国内的 有区别吗处理? 如果是在加拿大导致这种恶果?

您好!躁郁症是通俗的说法,规范的名称叫“双向情感障碍”,指的是病情在一定的条件下会在抑郁症和躁狂症之间互相转化,对本人和社会都会产生危害性,属于法律中所指的比较严重的精神病。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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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2-05
您好!躁郁症是通俗的说法,规范的名称叫“双向情感障碍”,指的是病情在一定的条件下会在抑郁症和躁狂症之间互相转化,对本人和社会都会产生危害性,属于法律中所指的比较严重的精神病。谢谢阅读!
第2个回答  2013-01-16
你好,国内外对精神病的认定很不一致,中国法只有发病时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时才免除刑事责任,英美法则宽松许多,能证明有精神偏执即可
第3个回答  2013-01-16
我国刑法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刑诉法一百二十条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国内对精神病的鉴定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所以得看躁郁症的严重程度至不至于导致行为人在犯罪发生时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必须通过鉴定才能下结论。
从加拿大对于李伟光一案的判决结果可以看出,案发时无法控制自己,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