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员工如何补偿?

已工作10个月了,公司口头辞退我,扣押了我的业务提成,协商无果。请问公司违反了劳动法那几条,怎么解决?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且跟公司协商也没有结果,我该找那些部门解决问题,公司该给我什么补偿?求大师给建议!

第1个回答  2013-01-17
你好,很高兴为您分享问题,根据你叙述的问题,你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有不明白的问题欢迎追问,根据你的问题,你已经与单位协商未果,可以到你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管部门投诉维权,有必要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追问

客户因自身问题,导致我公司中止工程,公司以拿不到工程款为理由扣押我的业务提成,有权利扣押我的提成吗?能不能要回我的提成?

追答

公司拿不到工程款是公司自己的原因,跟员工没有任何关系通过劳动部门是完全可以要回来的,建立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到你单位所在地区劳动监管部门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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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8-01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按照下列原因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3.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到劳动局找仲裁委员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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