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误工费: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的标准赔偿。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所以,误工费你要根据你的情况自己算一下了。
2、护理费的标准:“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根据这个规定,你的部分护理,应当是一人护理,护理期限请求支付20年。这个是最长的了。
护理费的计算标准:无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你就按这个计算吧。
3、伤残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关于等级有一个四级、两个七级的话,应当是按照指数80%来计算,因为四级是按照70%计算,而多了2个七级,就按10%计算,这个比较复杂,我帮你算好了,你就按这个计好了。
我只能给你这样的计算方法了,具体的数字你要自己计算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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