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养弃婴的合法性,弃婴的继承权 责任和义务问题?

二叔无子女,也无领养抚养子女的能力。奶奶拾回一女弃婴,未办领养手续,但找各方关系将此女落于二叔户口名下,为其女。此女一直为奶奶所养,奶奶过世后,二叔和其女都居住于大伯家,由大伯照顾。
问题1.奶奶过世后,二叔是否要办理领养手续,才能继续领养?
2.这种领养方式是否合法?
3.此女是否具有完全的继承权?
4.此女是否有义务赡养二叔?
5.大伯能否成为监护人?
户口的迁入是否等同于收养关系的确立?

    奶奶过世后,二叔可以办理领养手续,但是必须符合领养条件;

    如果你二叔符合领养条件,领养就合法;

    如果办理领养关系,此女就与亲生子女一样具有完全的继承权;

    此女如果办理了领养关系,就具有义务赡养你二叔;

    办理领养关系后,大伯就不是监护人了;

    你奶奶虽然拾回弃婴是在新收养法之前,但是没有办理收养关系,如果现在办理收养关系就应当按照新收养法办理。

    户口的迁入不等同于收养关系的确立,关键是需要办理收养手续。

追问

上了户口+很多年的非法收养是否=合法收养?

追答

    上了户口+很多年的非法收养是否=合法收养收养关系的成立,这是错误的命题。

    《收养法》第四条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十一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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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1-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拾到弃婴 首先向当地的公安部门报案 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一律由公安部门送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公民不得私自收养。私自收养属于违规行为,收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假如你是想自己收养其女,又是在找不到这个孩子的父母的情况下,可以去县主管部门申请抚养。民政部门根据《收养法》关于收养人条件等规定进行审核在规定期限内核发《收养证》,派出所依据《收养证》对被收养子女予以户籍登记。走完这个流程才算是合法的,不是说捡到谁就有抚养权。
奶奶当时只是抚养一段时间,现在由二叔来养 想把她入自己的户口本里,还是需要走以上的程序去申请抚养权,申请完后,孩子有了户籍,就可以完全的继承权,当然老了就有这个义务赡养二叔尽到孝的责任,以后二叔就是孩子的监护人。不过领养的户口本上有“领养”的字标识,其实跟自己的孩子就没两样了 一句话只有办理收养手续,户口本是有这个身份,差不多就是确定收养关系了。
第2个回答  2013-01-22
1、虽然领养的方式不合法,但是已经落下户口变为合法;
2、此女具有完全的继承权;
3、如果此女户口落在被扶养人的户口上,与户主的关系系父女的,她就有赡养被赡养人的义务;
4、如果被赡养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户口与大伯在一起,那么大伯现在可以成为女孩的监护人。
第3个回答  2013-01-22
建议补办正式收养手续。请看收养法规定
1.奶奶过世后,二叔可以继续实际领养;(只是对法定权利义务有影响)
2.这种领养方式法律不禁止;
3.办了正式收养手续,此女依法才具有合法的完全的继承权;
4.此女没有法定义务赡养二叔(但是有道义责任赡养他)。
5.大伯可以成为监护人。实际抚养人可以协商确定、变更实际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