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政 所工 作 职 责
民政办公室作为街道办事处重要职能部门,主要承担基层政权建设,拥军优属、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社区服务、殡葬管理、救济救灾、老龄、残疾、五保供养、社团登记、地名管理等工作。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2000年标准为每人每月143元,户人均月收入低于143元的予以保障。
2、保障对象:无正式工作单位生活困难的城镇居民。
审批程序:由户主持户口本、调查信等证明材料,向所在居委会提出申请,居委会审查同意,并签署意见,填报正式书面申请表,报民政局审批,被保障对象持证到所在居委会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
3、以户建档,一年一核,严格按照《枣庄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标准执行,及时调整保障范围尽量减少工作失误。
拥军优属服务
1、实行凡入伍前户口在龙泉街道办事处且无正式工作单位的义务兵,其义务兵优待金和立功奖励由父母所在单位承担,父母双方有正式工作单位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平均负担;父母一方有正式工作单位,另一方属下岗职工或居民,有正式工作单位一方的所在单位金额负担。父母双方均无正式工作的单位的,由所在党总支、村(居)党委负担。无正式工作的社会青年应征入伍的,优待金和立功奖金由义务兵父母双方所在单位承担,双方有单位的所在单位平均负担;父母一方有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负担;父母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义务兵户口所在居委会、党总支承担。
2、现行优待金标准年户均800元,对荣立一、二、三等功的义务兵分别给予300元、200元、100元奖励,义务兵家属持有关证明和街道办事处出具的通知到所在单位领取。
3、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队院校的学员、文体专业人员其家属均不享受优待金。
老年人服务
1、为年满95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老人健康补助,每人每月35元,分别由市、办事处两级财政支付。
2、以居委会、党总支为单位,集中到市老龄委办理老年人《优待证》
3、每年“老人节”期间走访慰问高龄、特困老人,进行物质救济。
五保供养服务
1、五保对象的确定,由本人申请,居委会、党总支审核,街道办事处批准发给五保供养费。
2、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通过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形式,予以五保供养,即保吃、保住、保穿、保医、保葬(保孤儿就学)。
工作纪律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坚定,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努力学习,熟练掌握本职业务操作技能,提高理论业务知识和办事水平。
2、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对承担的工作不敷衍、不推诿,大胆负责,积极工作,迅速高效。
3、对基层反映的问题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七日内答复;涉及重大问题的经讨论研究,在十日内答复。
参考资料:http://www.xinmi.gov.cn/html/ff8080811660f300011660fa1a5f0030/20071128100128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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