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夫妻)对子女监护权的保护,法律有什么规定吗?

某夫妻婚内有一男孩,后来丈夫擅自把孩子偷偷抱走,拒不说出孩子的下落。孩子出生后得了隐睾症,孩子妈妈准备给孩子尽快治疗,但丈夫(孩子爸爸)坚决不说孩子的下落,更不让孩子妈妈去看望孩子,后期几乎无法与自己的丈夫及婆家人联系了。
1、现在法律是不是仅对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探视权有保护和执行、处罚规定?对于婚内夫妻一方擅自“转移”子女的情形,法律对“监护权”的维护是不是空白呢?有什么保护另一方对子女的监护权呢?
2、后期孩子妈妈起诉离婚,但是丈夫拒不到庭,后来躲起来了,法院2次书面传票也没有用,导致离婚诉讼失败(离婚没有成功)。那么女方还有办法要求离婚吗?后期对孩子的监护权或者探视权有什么办法保护呢?

——总之婚内(夫妻)对子女监护权的法律保护,目前是个空白吧?
另外目前民诉法是不是规定了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不能缺席判决呢?
(除非一方当事人出现瘫痪、植物人、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等特殊情况)。而且此时妻子(孩子妈妈)无法证明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

  父母对子女监护权的保护,体现在《民法通则》第十八条和《婚姻法》第二十三条。
  《民法通则》
  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婚姻法》 
  第二十三条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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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4
离婚了没有孩子的抚养权但是有探视权,婚内是具有孩子抚养权的,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之一,妻子有权要求对方让自己看孩子,对方不肯,还可以先报警处理,表示孩子被丈夫拐卖了或是丈夫侵权,不允许你看孩子等理由。总之,先找到孩子再说。
至于离婚问题,因为涉及的是身份权,必须本人到庭才可以审判。法院两次传票后是可以拘押丈夫出庭的,当然拘押必须是能找的到人才行。可以再次起诉离婚。
离婚时妻子可以申请孩子的抚养权,争取到了就自己抚养,要求丈夫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未取得孩子抚养权是有权利去探视孩子的,不允许探视的话可以用其他途径寻求帮助,比如去居委会、丈夫工作单位、警察、法院等。
补充回答:涉及身份权的判决,除了法律上特殊规定外,其他一律不准缺席审判。提问中的丈夫明显不是特殊的那类人群,只能本人到场处理。就连请了律师,也要本人亲自到场才行。追问

您好 请问哪些类的案子属于设计身份权的案子?
任何的民事案件都跟身份权的真实有关系啊, 为什么偏偏在离婚案件的审理中特别强调身份权呢?

追答

身份权,指跟身份有关的权利,如:血缘方面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等;法律方面的,配偶、继父母子女关系等。你把这个跟人身权搞混了。

追问

我并不是把身份权和人身权弄混了 但是比如继承、保险赔偿纠纷的案子也跟血缘有密切关系啊 为什么与离婚相比,就可以缺席判决呢?
即使是与血缘无关的案子,为什么就可以缺席判决呢?

追答

不得不说,你依然理解的是人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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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01-05
无论是否离婚,夫妻双方对孩子有同等的监护权,丈夫转移孩子,不为孩子治病,侵害了妻子的对孩子的监护权和孩子的受抚养权,妻子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丈夫停止侵权。
到法院起诉后,丈夫收到传票不到庭可以拘传。如果下落不明,可以公告送达,不到庭也可以缺席判决。追问

您好 目前民诉法是不是规定了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 不能缺席判决呢?
(除非一方当事人出现瘫痪、植物人、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等特殊情况)。而且此时妻子无法证明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

追答

能够证明丈夫下落不明就可以公告送达,如果只是本人拒收,不能公告送达,可以拘传。
有能够证明婚姻法规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就可以缺席判决。

第3个回答  2013-01-05
丈夫侵犯了妻子抚养和监护孩子的权利,可起诉要求停止侵害。
离婚案件也可缺席判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