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工人每天出家门到下班进家门超过12小时,路程和开会时间都不算工作时间,这样合法么?希望有法律条文

每天的班前会,和井口到井下工作地点的时间都不算进工作的8小时或者6小时(3×8或4×6)内,前后加起来少的时候2个小时,多的时候4个小时(根据开会,有时候学习和井下工作地点的远近),再加上正常的工作时间,基本一天除了工作就是吃饭睡觉,为什么单位不在进入地面办公区开始考勤,这些路程不因为家的远近而不同,是每一个工人都必须付出的时间,希望得到专业的回答,最好有《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小弟在此先谢谢了

根据〈国W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工作,从到达工作场所就应当起算,开会,也应该计算在工作时间内。
你单位的行为是违法的,你们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追问

这里工作场所的概念是,工作单位还是工作地点呢,因为工作单位在地面井口,实际工作地点在井下不同的巷道或掘进迎头等,就怕单位抠字眼,这么晚了谢谢您的回复,期待您的再次回复

追答

应理解为工作单位,也就是说到达单位就属于工作场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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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1-04
上班按开工与结束算正式的工作时间的。如果超过8小时,则按加班来算。超过法定休息时间上班的,按法定加班费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