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9月买了部夏利车,当时连牌照交强险等一系列花了3W5左右(车子当时没买商业险),10月初我同村的一朋友来广东我工作的地方玩,说下楼去附近商场买个东西,我就把车钥匙给了他,结果一去就没影了,电话也一直关机,没办法就去派出所以偷盗报了案(当时以别的派出所都不给立案我怕他出什么交通事故),一直到2012年11月派出所打电话说人和车都扣了叫我过去,所以我就赶去派出所,结果路上耽搁了3天,到了派出所说人已放了,经过他们调查属于侵占,不归他们管,去法院找,让我把车领走,但车已是烂的不成样子了,前几天出了找律师咨询了哈,律师说这种侵占立案的几率基本是零,法院一般都不给立案的,如果我执意要去法院找,他说可以帮忙但先给他交1500元律师费,如果立了案,再交1500,如果不立就算了,其他就没什么办法了,因为我之前一直没接触过公检法这些,对这不懂,是不是侵占基本不给立案啊,还有像我这种情况还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解决,(民事除外,那货赖皮的很,赢了也拿不到钱,)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侵占罪需侵占数额较大的财物方可构成,对于数额较大的标准,司法解释标准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为5千到2万。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无论是代为保管之物还是遗忘物以及埋藏物都必须是他人的财物。
(二)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三)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四)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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