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地铁和一女子出现纠纷,对方出口骂人的情况下打了对方一耳光,当天处理对方因验伤后较晚要求回家休息,事隔20天后被告知对方鼻骨骨折,属于轻微伤,说这是司法鉴定的结果,然后对方协调时开出6万的天价,警察说要么拘留3天要么调解,请问警察这种操作是否合理?
关于事隔20天的操作没有问题吗,警察还帮着女人做了司法鉴定,结果一样,如果对方买通医生的话,司法鉴定的结果也是一样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