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12-29
答:以口头方式表示上诉的,不能视为上诉。因为上诉与起诉是截然不同的两个诉讼程序,无论是刑事上诉还是民事上诉,都不能采取口头上诉的方式。在民事诉讼中,考虑到我国现阶段文化、法律等知识的不同层面的公民的实际情况,《民事诉讼法》规定公民可以以口述的方式起诉,法官把当事人的口述记录在卷,经向当事人原原本本地宣读后,当事人认为与其口述无误并签名或按手印后,可视为“起诉状”。但上诉却不同,上诉必须递交书面上诉状并按规定交纳上诉费用后,才能符合上诉的要求。否则,视为放弃上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48条规定:“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同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通知第13条“上诉案件的诉讼费用,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由上诉的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上诉人在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的通知后七日内仍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规定,上诉人还必须在法定期限内预交上诉费用,否则,人民法院将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也就随之而生效。
叶和礼蔡运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